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引号: P0120-2019-0523 公开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
公开日期 2019-12-2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财预〔2019〕62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商丘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县(区)负担部分明确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我市确保中央、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国家基础标准落实到位,原则上不自行提高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责任,除中央、省负担外,剩余的市县(区)负担部分,市财政负担30%,县(区)财政负担70%。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础标准人均60元市县负担部分,市与县区分担标准为:对区,市区负担标准为人均9.6元,其中市财政负担2.88元,区财政负担6.72元;对县,市县负担标准为人均4.8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44元,县财政负担3.36元。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用于开展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原12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

二、请各级财政、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补助资金、本地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商财预 2019 622 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xls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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