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2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2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0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县(区)财政局、文化主管部门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的通知》(豫财文 〔 201 9 〕 86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 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预算 726万元,收入列2020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110024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用向列入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按照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商财教 〔 201 6 〕 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 ﹝ 2015﹞230号 )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由县级文化、财政部门确定具体村名单并进行设备统一采购,采购范围为音响、乐器、服装等基本文化服务设备,不得重复安排。 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 〔 201 8 〕 35 号 )有关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豫发 ﹝ 2019﹞10号 ), “谁支出,谁负责” ,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实施预算绩效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于12月30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贫困地区 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 )分配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