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19-019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19-12-27 | 公开目录 | 批准信息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发改能源〔2019〕4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民权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民权城北50MW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民发改〔2019〕17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充分利用商丘市风能资源,改善能源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比重,保护环境,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在 民权县褚庙乡、老颜集乡、人和镇、双塔镇、程庄镇 境内建设50MW风力发电项目,项目单位为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
二、该项目建设规模为50MW。
三、项目总投资41056万元,工程静态投资40221万元,工程动态投资40906万元 。
四、项目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项目投产后,各能耗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环保部门审批意见建设和运行。
六、同意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需在省依法指定媒体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汇报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是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民权城北50MW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商自然资函〔2019〕133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请示,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民权县恒风能源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电网接入和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