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8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27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3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100号)和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2020年资金需求数,现提前下达2020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6931.2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4405.2万元,省级资金1768.3万元,市级资金757.76万元。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3职业教育”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支科目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应将此次提前下达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和完整性。2020年省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定我市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后,市财政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分学校、分县(区)进行清算。
二、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
三、各县区和市直单位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虚报冒领专项资金行为,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教育)预算表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商丘市人社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