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3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 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办〔2019〕4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政办〔2019〕41号
梁园区、睢阳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城建〔2018〕1号)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和要求,为做好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推行垃圾分类为突破口,以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化”为目标,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努力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原则
(一)政府主导。政府主导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相关要求,统一规划布局垃圾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企业选址。
(二)公开招标。公开招标选择垃圾分类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由分类企业负责前端收集,中端运输和末端分拣、利用,政府不予补贴。
(三)分级负责。市级主导监管考核,区级负责组织和管理,根据工作业绩,政府予以奖惩。
三、总体目标
在2018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示范试点,2019年以区为单位,选择党政机关、学校各20个,选择具有物业管理的小区10~15家,垃圾分类覆盖完成3万户;2020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2个和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大件垃圾、湿垃圾(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果蔬垃圾等处理设施;2022年底前,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4年底前,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
四、分类办法
(一)促进源头减量。
1.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2.倡导绿色消费。积极倡导低碳生活、适度消费、光盘行动,推动绿色采购、绿色办公,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3.加强“限塑”管理。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零售业等重点场所和行业的监督检查,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逐步控制、减少塑料袋的销售和使用。
(二)推行分类投放。
建立由市城管局主导、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负责,形成政府、社区、单位(企业)和居民“四位一体”工作机制,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
1.分类规定。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结合我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运行、建设和规划,垃圾分类暂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是“两分法”:即将生活垃圾按干垃圾、湿垃圾进行分类的办法。
(1)干垃圾是指不会腐烂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还包括报废的家电、家俱等大件垃圾,以及金属制品、玻璃制品等不会腐烂的垃圾。
(2)湿垃圾是指会腐烂的垃圾。主要包括:家庭生活厨房产生的剩饭剩菜、烂菜叶、动物跟鱼类的内脏,瓜皮果核的废渣等食品类废物。
二是“四分法”:即将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的办法。
(1)可回收物。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2)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3)餐厨垃圾。指居民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形成的生活废物,主要成分包括米和面粉类食物残余、蔬菜、动植物油、肉骨等。
(4)其他垃圾,上述三类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我市城区内的居住区域,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区等生活住宅区域按照“两分法”和“四分法”相结合的模式实施;单位区域,包括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等办公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公共区域,包括城市道路、机场、车站、广场、商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按照“四分法”进行分类;有条件的区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精分、细分。
2.投放设施配置。中心城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色、标识、选型等。住宅小区在每栋楼下投放“两分法”箱体,同时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投放“四分法”箱体;党政机关、学校投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箱体,设施投放由垃圾分类企业负责。
3.分类投放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前端智能收集。
各分类企业要按照市城管局统一要求,在各住宅小区、机关、单位、学校公共区域等,按“四分类”和“两分类”相结合的办法,分别投放智能分类收集箱,本着把垃圾当商品的原则,对参与垃圾分类的个人按类按价按量予以付款,付款方式可采用微信智能支付或传统支付方式实施。
(四)实施分类收运。
在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的组织指导下,由分类企业和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分收分运。
1.严格收运要求。建设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责任人、去向等事项,提高生活垃圾收运精细化管理水平。要加强保洁收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分类垃圾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收混运问题。
2.实行分类收运。由市环卫主管部门指导提出垃圾转运车辆选型,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实行分类收运,具体收运时间和次数由各收运主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完善有害垃圾回收网络。逐步建立有害垃圾规范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统一回收单位和居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市生态环境局将有害垃圾纳入危险废物管理,对其贮存、转移和处理进行监管,并做好分类收集的技术指导。
(五)推行分类处理。
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组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完善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实现正常运行。
1.可回收物处理。由垃圾分类企业统一组织收集后(含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运送至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精细分拣中心进行细化分拣。
2.有害垃圾处理。各分类企业收集的有害垃圾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运输、储存,并按规定交付给有害垃圾处置单位。
3.餐厨垃圾处理。城市住宅区和沿街餐饮饭店产生的餐厨垃圾,由餐厨垃圾专业收集单位统一收集运输至餐厨垃圾处置厂进行处理。
4.其他垃圾处理。各分类企业在分类过程中收集的其他垃圾,要密闭运输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居民小区、单位、餐饮店等在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垃圾由物业公司或环卫部门收集运输至垃圾中转站后,统一运至垃圾处理厂处置。
5.园林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经适当粉碎后就地堆肥,进行生态处理后,回用于园林绿地养护。
五、推进措施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明确规范标准,强化监督管理。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发挥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学习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探索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机制模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通过对机关单位、城区居民的宣传发动和鼓励,引导其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从而总结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由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统一规划,集中布局。垃圾分类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统一规划布局在静脉产业园,中心城区及近郊不再规划建设垃圾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企业,现有的示范区垃圾分拣中心要在静脉产业园具备入园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入驻。
(四)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将城区划分若干区域,由市城管局环卫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垃圾分类企业,市城管局环卫处和各区城管局与中标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中标企业负责垃圾分类前端的收集设施投放、垃圾收集运输和分拣中心建设运营工作。
(五)统一监督,考评奖励。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城管局环卫处统一监督考评,各区城管局负责日常管理。为调动垃圾分类企业和各有关单位的积极性,将通过考评,根据业绩情况对垃圾分类企业、各有关单位分别进行资金奖励。对进展缓慢,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垃圾分类企业,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罚,直至终止合同,取消经营资格。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问责。市城管局环卫处要制定具体奖罚办法,由市城管局与市财政局共同商定奖励资金数额报市政府批准,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区财政按比例配套相应资金,根据市级考评结果兑付垃圾分类企业和有关单位。
(六)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的衔接,做好顶层设计,形成统一完整、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六、组织分工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行市级主导、区级组织、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成立生活垃圾分类领导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执行组长,有关市直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付绍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有关市直单位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局:主管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标准、相关办法的制定、指导实施;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小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公共场所、学校等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具体负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措施和乡镇(街道)、相关单位的考核标准等工作。生活垃圾分类具体推进工作由各街道、相关单位负责,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管理体系。
(三)市文明办:组织指导文明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常规化的考核和评选;将垃圾分类宣传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内容。
(四)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市本级投资项目审批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五)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对各医疗单位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将医疗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情况纳入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等创建工作考核。
(六)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推广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引导工业企业改进产品包装和限制过度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在生产环节中减少垃圾产生。
(八)市民政局:指导社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社区居民公约内容,严格规范对社区公益性旧衣捐赠的监督管理,杜绝捐赠的旧衣物非法流入二手市场。
(九)市财政局:落实垃圾分类奖励、宣传、科研经费,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
(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环卫设施专项规划,预留和控制相应的设施用地等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标准,保障建设用地供应。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指导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分类收集后的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督促物业企业积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指导业主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纳入物业管理企业的考评内容。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建设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督促建筑工地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十三)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公交站场、客运站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并对属于危险货物的有害垃圾运输企业进行监管。
(十四)市商务局:引导商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商业企业规范经营、绿色经营。
(十五)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推进、指导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域垃圾分类工作,建立监管检查机制。
(十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回收餐厨垃圾并与具备资质的专业公司签署收运协议;动员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进行源头减量,推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净菜上市,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十七)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星级酒店树立绿色经营、绿色消费的新理念,组织动员星级酒店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取消一次性用品,加强行业管理;负责对市图书馆、少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负责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工作。
(十八)市农业农村局:落实好农村生活垃圾肥料资源化处理利用标准,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九)团市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团组织及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并组织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参与垃圾分拣等各种形式的体验活动。
(二十)市妇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采取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家庭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使“垃圾分类从家庭起步”成为家庭成员的自觉行动。并注重创新形式,多角度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全民动员。要发动组织广大市民、党政机关干部、团员青年、少先队员争当垃圾分类实践者和志愿者,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充分利用户外广告、宣传栏、公交站台等多种宣传模式,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升市民的环保意识,形成“人人支持垃圾分类、人人践行垃圾分类”的良好社会氛围。编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单,指导居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居住区内设置的垃圾回收容器必须张贴相应的标牌、分类标识,使广大居民对垃圾分类有直观的了解,实施自觉分类。
(二)明确责任,强力推进。建立市、区、街道办事处多层
次专管员制度,责任到人,具体负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做到工作细分、台账明确,对于存在问题的试点单位或小区要有督导和整改反馈工作,落实管理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协调,完善保障。落实政策保障,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落实经费保障,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运行;落实设施保障,加快引进资源化利用和再生企业等,加快生活垃圾分拣中心、餐余垃圾处理厂的建设进程。
(四)依法行政,保障环境。根据《商丘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城市建成区内必须全面依法取缔露天或违规的废品收购站点,从而进一步净化城区环境。各垃圾分类企业要按照要求在规定区域内,分别建设与生活垃圾分类前端收运系统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拣中心,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附件: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建慧(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祖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执行 组长:张家明(副市长)
成 员:李长领(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 斌(市文明办主任)
朱向东(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主任)
韩 涛(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
张红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于水旺(市民政局局长)
王全国(市财政局局长)
郭幸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丁凡华(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侯 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付绍玉(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爱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海继增(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薛 涛(市商务局局长)
孙玉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张树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戚征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仁福(市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刘春霞(市妇联主席)
李建领(团市委副书记)
张 兵(梁园区区长)
栗朝举(睢阳区区长)
王景宇(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大决策,制定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部署指导商丘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梁园区、睢阳区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措施,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任务。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正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付绍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新胜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要求起草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召开相关会议,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