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87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3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4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有关学校 :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豫财教〔2019〕98号)和2019年秋季学期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资助名额及服兵役学生资助情况(豫财教〔2019〕45号附件),现提前下达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2884.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063.8万元,省级资金492.5万元,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相关项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应将此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指标全额编入2020年预算,提高2020年预算年初到位率和完整性。此次下达资金用于2020年度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及服兵役资助,项目明细见附件。2020年财政部、教育部核定高校学生资助名额后,省财政厅、教育厅将再次核定分项资助名额和金额,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
二、各高校应按照《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17〕15号)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环节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资助精准度,切实做到奖优扶贫、应助尽助。
三、各高校应加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规定,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待2020年预算确定后,参照省级下达绩效目标,制定具体绩效目标,并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对违犯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表
商丘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