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5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3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5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豫财社〔2019〕18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支出进度,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中央补助 万元,省补助 万元)。用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中央和省级资金,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3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科目。根据具体支出用途列相应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相关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县(区)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结合本地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和及时拨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三、请你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商财预 2019 753 提前下达2020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181市、省、中央.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