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20-2020-004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财政局 |
公开日期 | 2019-12-31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财预〔2019〕742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豫财社〔2019〕1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指标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彩票公益金支出请列入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预〔2010〕177号)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县(区)按照《河南省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你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同同级财政、卫生健康委员会填写本地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市医疗保障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市财政局。
附件:
商财预 2019 742 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