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rfb-2020-0049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防办
公开日期 2020-01-08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防办,市人防办审批服务办公室 :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人防工程审批服务效能,优化营环境,经请示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行)的通知》 (豫人防〔2019〕80号) 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

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关于调整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标准(试

行)的通知》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 20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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