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70-2020-000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0-01-08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机关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加快形成规范、协调、阳光、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同时,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年初,我们结合实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商丘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监督检查“三到位”,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情况与承办人员业务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知晓面
我局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的原则,围绕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按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通过制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版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五要素”向社会广泛公开;把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分工、服务承诺、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内容如实进行公开。大力推行电子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内容及时更新,有效保证公开的时效性。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了严格的接待、登记、督办、反馈程序。按照“谁接待、谁负责协调处理”原则,一包到底,对于所接待办理的每一件事进行立档建卡,当时没有解决的,事后及时把处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是实行现场评议制。在各办事场所和服务大厅放置了评议表和意见箱,让办事对象对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时限、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人员定期对评议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实行奖优罚劣,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感。
三是推行服务承诺制。针对交通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现状,为规范交通行业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在系统各服务窗口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开我们的服务承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把我们的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争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最大程度上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完善培训考核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
注重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规章制度,通过以会代训或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等方式。做好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释疑,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的 146 条政府信息中,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146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的政府信息数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 0 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 3条公开申请。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行政诉讼、投诉举报。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收费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2019年,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62 | -2 | 562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 | 0 | 450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51 | 增 | 51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持平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