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P0170-2020-0003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日期 2020-01-08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按照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和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推动机关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加快形成规范、协调、阳光、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政务信息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扎实开展,专门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同时,我们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年初,我们结合实际,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商丘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公开内容、形式、程序和工作要求,做到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监督检查“三到位”,把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情况与承办人员业务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加大公开和宣传力度,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知晓面

我局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的原则,围绕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按市政府关于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的要求,结合交通运输系统工作实际,通过制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版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将各项行政办理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五要素”向社会广泛公开;把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分工、服务承诺、投诉监督举报电话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内容如实进行公开。大力推行电子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公开时间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内容及时更新,有效保证公开的时效性。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在方便服务对象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建立了严格的接待、登记、督办、反馈程序。按照“谁接待、谁负责协调处理”原则,一包到底,对于所接待办理的每一件事进行立档建卡,当时没有解决的,事后及时把处理情况反馈给当事人,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是实行现场评议制。在各办事场所和服务大厅放置了评议表和意见箱,让办事对象对办事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时限、职业道德、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现场评议,把评议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组织人员定期对评议结果进行归纳整理,实行奖优罚劣,从而大大调动了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工作责任感。

三是推行服务承诺制。针对交通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现状,为规范交通行业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我们在系统各服务窗口认真推行服务承诺制,向社会公开我们的服务承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把我们的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听取对我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争得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争最大程度上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完善培训考核机制,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

注重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和规章制度,通过以会代训或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等方式。做好从事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答释疑,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加强对主动公开信息工作的督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交通运输局主动公开的 146 条政府信息中,通过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146条;通过政务微博公开的政府信息数0条;通过其他方式公开的政府信息 0 条;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0 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 3条公开申请。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行政诉讼、投诉举报。

五、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收费

2019年,市交通运输局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收费。

2019年,交通运输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与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诚信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2 -2 562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8 0 45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1 5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持平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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