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29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1-14 公开目录 医疗政策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办〔2019〕4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商丘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商丘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41号)精神,规范建立适应新阶段新业态特点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建立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政府、各类医疗机构、行业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主体功用,建立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使医疗卫生行业监管由主要运用行政手段的单项监管转向为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的综合监管。

(二)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以及专业化组织、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

(三)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加强示范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落实依法行政相适的用房、设备、经费等保障;加快推进基于现代网络技术的智慧监管平台和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综合应用;抓好执法队伍人才培养,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二、确立综合监管主体

(四)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督促监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五)强化政府主导。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制定完善部门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职责。

(六)落实机构自治。推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制,促进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成立监督机构,其他机构设立监督专员,强化机构内部监督。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依法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七)引导行业自律。积极培育医疗卫生行业组织,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机制和专家支持体系。

(八)加强社会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保护意识和防护观念,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三、细化综合监管内容

(九)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按照“互联网 政务服务”要求,依托省级平台对市、县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进行统一规范。

(十)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执业药师资格注册制度,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事管理和服务,探索在公立医院建立总药师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审计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审计机关原则上每5年对公立医疗机构开展一次审计监督。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款结算、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完善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全面推行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加强对超医保目录范围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使用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监管,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十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加强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评;鼓励社会办医院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

(十三)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范围。

(十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行刑衔接、联席会议等联防联控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以及涉医违法犯罪等行为,健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

(十五)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探索新型健康服务项目的监管方式,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

四、创新综合监管机制

(十六)规范行政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案件集体会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覆盖。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

(十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落实“国抽”“省抽”任务,完善抽查对象清单,健全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机制,对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抽查频次,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监督信息定期在商丘政府网、信用商丘网、商丘卫生监督网公开公示。

(十八)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依托国家、省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整合医疗卫生机构信用信息,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推行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十九)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二十)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二十一)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建立信息管理、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二十二)建立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的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的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

五、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二十三)明确责任主体。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改、公安、医保等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厘清责任链条,明确监管职责,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十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资源配置,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配备、信息化建设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打造“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卫生监督机构,2020年底前,全市一半以上的卫生监督机构迈入示范监督机构行列。

(二十五)加强监管队伍人才培养。通过各种形式,将具有医学、法学等专业背景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卫生监管队伍中。加强领军人才、青年后备人才库和首席卫生监督员建设;依据省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开展提高监督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培训;持续开展技能比武、案卷评比、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逐步实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抓好监管队伍作用和纪律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技术精湛、执法有力”的执法队伍。

(二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政府投入,按照先卫生健康行政机构再相关部门的顺序,有统筹有步骤地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依托“互联网 监管”,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执法活动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探索开展医疗废物、放射场所、生活饮用水在线监督、监测。打通行业壁垒、消除内部梗塞,加快实现各层级相关部门、医疗卫生行业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

六、保障综合监管落实

(二十七)建立督察机制。针对各县(区)、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每2年左右对各县(区)督察一遍。对暴露突出问题的地方,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要强化督察结果应用,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十八)落实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各级政府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各主体功用、各部门职责,公示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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