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009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1-14 | 公开目录 | 食品安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食安委〔2019〕4 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19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9日
2019年商丘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省建设,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步伐,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促进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省、市建设 (一)落实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加快建立健全质量标准、食品检测、产品溯源、监管责任、社会诚信、制度体系。(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出台评价管理办法,完善评价标准,推动有关单位对标创建。(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推进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推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尽快出台商丘市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市实施细则,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培育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力争新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面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创建,推动基层监管站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街(区)等标准化建设。(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建设工作机制。配合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完善省级指导、市县主建、社会协同的建设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督导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推进机制。完善工作推进制度,市、县同步启动创建工作,全力以赴抓好任务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为创建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做好人、财、物等各项保障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好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社会监督责任,筑牢食品安全八大体系,开展好食品安全攻坚行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标准制度体系 (四)健全食品安全配套制度。依据新制修订法律法规,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跟踪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等进展动态,适时研究出台我市贯彻落实办法。(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市法院、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和监管执法的衔接,推动“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启动实施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8项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六)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57.4%以上,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控制在9.6%以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强化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农药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建立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七)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商丘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百日行动”活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及供餐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到80%以上,互联网 明厨亮灶比例达到70%以上。(市教体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三小”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三小”食品经营户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分类统计汇总,全面摸清底数、区域分布、生产经营状况。围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车站、农村集市、庙会等重点区域,重点整治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加工厂、黑市场”等,减少安全隐患、降低安全风险。(市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负责)结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推进综合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分阶段规范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逐步实现“三小”食品从“脏、乱、差”到生产规范的转变,从“散、小、弱”到规范提升的转变,从食品安全隐患到服务民生的转变。(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春雷行动”、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及清真“三食”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市民族宗教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商丘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强化应急管理,降低事故损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法院、公安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十一)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围绕“四优四化”和重点领域,培育壮大全产业链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相关工作。推进酒业转型发展攻坚。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测技术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高标准建设河南好粮油示范县和好粮油省级示范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
五、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变 (十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技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开展畜禽水林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98%。(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打击食品走私,落实输华食品风险预警制度,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商丘海关负责)
(十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假“利剑”专项行动,开展集中打击食品犯罪“昆仑”行动,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和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走私、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公安局、民族宗教局、市场监管局、盐业执法监督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狠抓大要案侦破,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丘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六)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快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监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七、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十九)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商丘市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理顺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完成举报投诉中心优化升级,拓展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商丘海关,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管理、制定标准、收集信息、促进交流和推动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市教体局负责)
八、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二十二)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掀起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高潮,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制定地方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强化履职检查、跟踪督办、评议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加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建设,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市场监管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各县(区)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县(区)政府负责)
商丘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