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20-000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0-02-12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发改财金〔2020〕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的财政金融支持,现将《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20〕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高度重视。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高度重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的财政金融支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物质基础。
二是如实报送。一要切实摸清企业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报送“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类名单。二要明确报送流程。市有关部门,各县(区)发展改革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及信贷资金需求表》(加盖公章后扫描件)完成名单报送工作,名单分批次报送,实行一周一报,动态调整机制。每周截止时间为周三下午16:00。我委对提交名单的企业进行初审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科主要负责医用物资、食盐生产企业,高技术科主要负责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服务业办主要负责物资运输企业,经贸科主要负责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粮油、重要物资收储企业,农业科主要负责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运行局负责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财金信用科负责名单汇总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实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三是加强监督。坚持应对需求,如实筛选、核实。对企业加强信用监管,对骗取、挪用资金,对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及时调整出名单,取消优惠政策支持,并记录负面信用信息,依法依规落实信用联合惩戒。
联系人:姚 鸿 3288257 13938927966
邮 箱: sqfgwcjk@163.com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