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P0800-2020-007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扶贫办
公开日期 2020-02-2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脱贫组办〔2020〕7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市、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商丘市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指导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商丘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7日

商丘市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尽锐出战、攻坚克难,确保现行标准下全市剩余2.9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摸清底子,建立台账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存在的不足与短板,对照户脱贫标准和要求,对全市剩余贫困人口逐一梳理、解剖,全面排查、摸清每一户、每个人的情况,主要包括:住房、教育、医疗“三保障”情况以及致贫原因、年龄结构、劳动能力、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收入来源、收入类型等基本情况。对以上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分析查找存在的差距和漏项,完善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计划、帮扶力量、帮扶措施中的薄弱环节,加大帮扶力度,以户为单位建立脱贫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二、分类帮扶,精准施策

在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坚持因户、因人施策,分类实施。一是对脱贫困难需要兜底的,加大兜底保障力度。符合低保条件的剩余贫困人口列入常补对象,落实最高标准低保,由人保转为户保,确保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确保所有兜底户全部享受低保(或五保)政策,人均纯收入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二是建立健全健康扶贫长效机制,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医疗救助帮扶力度,探索切实可行的商业医疗保险,确保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困难群众的就医支出负担。三是针对弱劳动能力且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贫困户,合理设置公益岗位。通过政府扶持、子女赡养结合,不断激发内生动力。四是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一步强化引导就业,鼓励在本地产业集聚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县外务工、本地打零工、居家灵活就业等形式稳定就业。对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持续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五是强化集体经济带动模式。通过扶贫车间、合作社、村级光伏电站、废旧坑塘治理、“空心村”整治和围村林改造等项目,不断增强村集体经济收入,完善分红机制。六是市、县两级对贫困人口超过300人的乡镇实行挂牌督战,确保高质量脱贫。

三、强化保障,跟踪问效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和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剩余贫困人口脱贫,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确保剩余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的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的安排上来,持续转变作风,持续发力、毫不松懈,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打好剩余贫困人口“歼灭”战。

(二)凝聚合力,突出攻坚重点。要进一步统筹好财政、民政、卫健、人社、医保、残联、保险等各类资源,凝聚部门合力,统筹解决好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以及防止边缘户致贫的保障工作。要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特殊群体,特别是那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慈善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全力攻克重点人群。

(三)跟踪问效,狠抓工作落实。一是制定方案。各县(区)要将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列为2020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加强调研,督促指导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拿出针对性举措,于2020年2月28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剩余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二是跟踪问效。各县(区)要实行领导分包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对照脱贫台账和帮扶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对各项脱贫措施的落实情况逐条逐项进行跟踪问效,各项措施务必于9月30日前落实到位。三是纳入考核。发挥考核指标棒作用,将剩余人口脱贫作为年终考核的核心指标纳入2020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四是暗访调研。市级将持续开展常态化督查调研,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扬,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或者提醒谈话、约谈等,确保全面完成2.93万贫困人口脱贫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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