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商丘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nyncj-2020-0044 公开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0-02-28 公开目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农办〔2020〕6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 有关要求 ,推进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商丘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0 年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违反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统一部署,推动我市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制定我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整治措施,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在全市范围内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为抓手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新模式,形成他律自律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食品安全示范市建设、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 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 全省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地可结合特色优势产业,因地制宜,适时扩大试行品类和生产者主体范围。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 在试行主体上,选择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展。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合,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凭合格证入市销售,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 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 全市同步将蔬菜、水果、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五类食用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品牌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 全市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3),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积极探索 “ 证码合一”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产品相关认证认定标识等。

(二)承诺内容: 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 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机打。合格证开具实行两联单,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 2 年备查,并在生产档案中记录相关销售信息(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四)开具单元: 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将合格证相关固定信息印制在定型外包装上,一联上市前在包装上填制相关品名、数量(重量)、开具日期等信息,另一联合格证填制批量信息存档备查。

五、实施步骤

(一)抓紧部署启动。 2020 年2月底前,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县、乡两级做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全市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

(二)健立主体名录。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托执法监管对象数据库,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种植养殖生产者的专项名录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农产品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在全省涉农数据平台建成后,各县(区)要按照省厅有关监管对象数据采集要求,及时完成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录入工作,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

(三)加强培训指导。 市 农业农村局将分期分批组织开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培训,各地要强化合格证制度培训指导,印制试行合格证制度宣传单、告知书、明白纸、合格证基本样式,充分发挥乡镇监管站(区域站)、村“两委”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宣传单、告知书、明白纸、合格证样式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以及试行小农户开具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内容真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 农业农村局成立市级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行合格证相关机制,实行监管名录数据库录入和合格证开具情况月报、通报制度,督促各地从快从实推进合格证试行工作。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实际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五)营造舆论氛围。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地方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合格证制度是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给予项目支持,认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化基地、健康养殖场和申报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等事项的必要条件。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倒逼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验,把自检、委托检验结果作为开具农产品合格证的依据。动物检疫部门为畜禽(活畜活禽)和禽蛋开具检疫证明时,要把生产主体开具出具合格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三)抓好小农户试点推广。 在虞城县、梁园区、睢阳区开展 小农户 试行合格证试点工作,每个县(区)筛选20家小散户农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试行,统一印制新版合格证样式下发生产经营主体 。每个县(区)选择1-2个乡镇开展 小农户 试点工作,循序推进,加强跟踪问效,及时总结提炼试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鼓励将小散户纳入试行范围。

(四)确保工作进度。 2020 年2月底前印发本区域实施方案,4月底前建立完善种植养殖生产者监管名录库,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工作取得明显进展;6月底前,全市县级以上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全部实行农产品合格证,规模以上种养殖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产品上市大部分要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12月底前种养业生产经营主体合格证使用达到全覆盖。

(五)加强保障支持。 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将试行合格证制度有关经费纳入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六)加强考核总结提升。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政府食安办把合格证试行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县级政府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评议等考核范围,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对于将小散户纳入合格证试行范围、推动开具电子合格证的地方,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在各项考核评议中酌情加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 问题和提出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2020年5月5日、8月5日、12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张弛  3638326

电子邮箱:sqzgk326@126.com

附件:1. 试行农产品合格证管理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 商丘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标语

3.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附件1: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1.docx

附件3: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1.docx

附件2:商丘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标语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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