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wsjkw-2020-001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卫生健康委 |
公开日期 | 2020-03-0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卫科教〔2020〕5号)文件精神,2020年2月28日,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成了由我市三名检验专业正高级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组派员全程监督审核评议过程,对永城市疾控中心和永城市人民医院进行了二级微生物实验室核查评议备案工作。经专家组审核合议:永城市疾控中心和永城市人民医院微生物实验室符合备案条件,现将拟备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3 月 2 日至3月 6 日(5天),如有异议请致电或书面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组或科教科如实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卫生健康委将正式向两家单位颁发备案通知书。
监督电话:0370-3352197(纪检组)
0370-3352616(科教科)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 3 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