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20-010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0-03-04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发改价调管〔2020〕2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商丘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20〕 98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经委研究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销售价格本次下调0.07元/立方米,调整后基本水价由现行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53元/立方米。
二、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不在调整范围。
三、 以上销售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四、 供水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各项程序,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