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期间阶段性调整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20-010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0-03-04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发改价调管〔2020〕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正源水务有限公司、商丘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有限公司:

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落实好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工作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20〕 98号)文件要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经委研究决定,阶段性调整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我市城区工商业用水销售价格本次下调0.07元/立方米,调整后基本水价由现行2.60元/立方米调整为2.53元/立方米。

二、 “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不在调整范围。

三、 以上销售价格不包括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四、 供水企业要做好政策宣传,简化各项程序,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确保降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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