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nyncj-2020-0040 公开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0-03-05 公开目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农办﹝2020﹞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围绕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市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牢固树立“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着力构建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格局,强化使命担当,履行工作职责,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特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作联动机制。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秘书科、人事科、法规科、政策与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集体经济指导科、科技教育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科、兽医科、畜禽屠宰管理科、水产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河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商丘市分校、市经作中心、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市农技站、市种子站、市土肥站、市园艺站、市农经站、市农场站、市蔬菜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植保植检站、市能源办、市渔政支队、市水产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畜牧工作站、市畜产品质量监测检验中心、市饲料站、市农优中心、市原种场、市植保公司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主要负责人兼任。

局领导分工调整和各成员单位职责变动时,所涉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随之调整。

(二)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重点,统一领导并组织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管理制度、考核标准。

3.承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工作。

4.统筹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职责任务

(一)生产环境监管

1.农田建设管理科负责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田建设及管理相关工作;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

2.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负责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含重金属污染)和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控和修复治理;牵头并协调相关业务主管科室实施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

3.水产科负责组织水产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

4.兽医科负责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组织相关单位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调工作。

(二)农业标准化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织业务主管科室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编制标准制修订计划,对申报的市地方标准规程进行初审,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意见;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

2.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提出本系统标准制修订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标准并指导实施;对全市申报的涉农标准制修订规程初审并提出意见建议;组织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推行标准化生产,做好技术推广服务;指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建立生产档案、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产品自检;组织指导本领域标准的宣传贯彻。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

投入品监管由归口主管科室负责,组织证后监管、质量监测、监督抽查。种植业管理科负责农药生产、登记、经营、使用和质量的监管;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产品的监管;负责肥料的登记和监管。畜牧科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和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管。兽医科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的监管管理工作。水产科负责水产苗种监管。

(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简称“双打”)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双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执法及案件查处、督办,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投诉举报。

2.科技教育科牵头负责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种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4.畜牧科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各业务科室依据职责,做好相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负责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种植业管理科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粮食标准化生产工作,做好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风险监测与评价,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做好农药生产经营质量监管。畜牧科负责指导全市畜牧业规模养殖、标准化生产;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兽医科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动物检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监管;负责兽药的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禽屠宰管理科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水产科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总体方案;各业务主管科室依据职责开展相应专项整治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承担农资打假具体工作。

4.法规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六)农产品监测和预警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协商相关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督抽查计划。牵头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风险分析会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风险隐患分析预警报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制定本领域投入品及农产品的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落实防控措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针对风险隐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

2.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监测任务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分别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厅在我市组织实施的国家级、省级监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协商相关业务科室共同配合完成。

(七)应急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组织制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综合协调涉及相关业务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做好应急事件的指导。各业务科室负责涉及本领域应急事件处置。兽医科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事件处置。局办公室充分发挥局应急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作用,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件应急综合管理。

2.乡村产业发展科与市场信息科协助做好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种植业管理科负责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有关的农产品质量案件的调查;配合做好粮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畜牧科负责组织饲料及畜禽养殖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负责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兽医科负责由动物疫病等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负责兽药残留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畜禽屠宰管理科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负责由农业环境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水产科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负责兽药残留、饲料、畜禽养殖违规使用添加剂和禁用物质有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调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执法。其它有关业务主管科室依据职责,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调查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措施及成效的信息发布,负责监测计划和监测结果的信息发布;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按要求及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报送。

2.农业投入品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预警和发布,分别由归口主管科室负责。

3.乡村产业发展与市场信息科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系统网络安全监管和维护,负责网络舆情监测。

4.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5.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宣传部门、网信办、新闻媒体,指导局信息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舆情处置工作。

(九)监管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积极指导乡镇监管站建设,逐步健全村级协管员队伍。

(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工作,并对获证机构开展日常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培训。人事科牵头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职业技能竞赛。

(十一)追溯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建设农产品追溯体系。各业务主管科室负责指导本领域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现农产品可追溯。

(十二)信用体系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管理。各业务主管科室指导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督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

(十三)产品认证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十四)其他工作

局内其他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局属各事业单位配合相关行政科室,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工作,开展农药、肥料、种子、饲料、兽药产品质量监测和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监测,参与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相关技术鉴定。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局党组要求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作用,对上要加强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对下要建立定期检查、随时交流的工作机制,做到上下互动、齐抓共管;对外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监管信息实时交换、重大舆情共同研判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健全联合督导、联合约谈机制。

(二)开展调度会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商会(遇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各成员单位汇报分管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点管控措施等情况,研究制定防控重点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安排部署,加强对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调研,对风险隐患组织排查分析,推动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

(三)强化检打联动。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测及专项整治等行动中,发现问题产品或违禁物质添加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时跟进并依法立案调查、处罚。监督抽查中发现不合格产品问题,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相关科室配合,追根溯源,严肃查处。

(四)注重宣传培训。各成员单位应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多种有效形式,着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全面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利用各类业务培训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进行培训,引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销单位依法生产销售,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科学生产、规范经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自律,提升综合竞争力。

(五)完善经费保障。计划财务科负责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日常监管、协调联动以及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保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基础设施、必需设备和重要物资的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的下拨和使用过程管理,加大内部审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高效利用。

(六)建立奖惩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总结好的典型,发现存在的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会同人事科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奖惩考评办法,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交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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