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批复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081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3-06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文〔2020〕1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政文〔2020〕13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们《关于批准并公布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请示》(商自然资〔2019〕4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按《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75号)技术标准全部完成,并经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验收合格,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同意更新成果于2020年1月1日公布实施。

此复。

附件:1.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2.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商丘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土地级别

用地类型

一级地

二级地

三级地

四级地

商服用地

4000

2900

2000

1350

住宅用地

3600

2730

1950

1300

工矿仓储用地

590

395

298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220

880

640

450

交通运输用地

1150

825

600

420

水利设施用地

900

650

450

295

特殊用地

1150

840

590

400

说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商丘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 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分不同用途再分别划定和评估的。

3. 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通气、通暖、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等用途区分,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2.0,住宅用地2.5,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交通运输用地1.0、水利设施用地1.0、特殊用地1.0;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利设施用地为50年、特殊用地50年。

4.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

5. 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附件2

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建制镇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谢集镇

1400

1100

900

1200

800

520

510

350

230

600

450

360

观堂镇

1130

850

670

1070

760

480

450

290

225

540

440

350

贾寨镇

1140

860

675

1070

775

485

455

290

230

550

440

355

宋集镇

1080

800

630

880

570

370

435

280

210

520

420

330

郭村镇

1050

780

625

850

560

360

425

270

210

510

410

320

李口镇

1030

750

600

840

550

350

425

270

210

510

410

310

高辛镇

1030

730

580

830

550

350

400

260

210

500

400

300

冯桥镇

1080

830

660

900

585

375

435

280

210

515

410

320

毛堌

堆镇

1050

780

630

860

560

360

425

270

210

510

400

310

坞墙镇

1040

775

630

850

550

350

425

270

210

510

400

310

闫集镇

1100

810

640

900

585

375

435

280

210

530

420

320

路河镇

1150

840

670

950

600

390

450

300

240

545

435

345

说 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商丘市市区各建制镇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2. 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规定,分不同用途再分别划定和评估的。

3. 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用途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三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区分;平均容积率为商服用地1.8,住宅用地1.8,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5;年期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4.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18年1月1日。

5.基准地价仅作为土地市场交易价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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