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关于延续执行商丘市2019年冬季洁净型煤价格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gyhxxhj-2020-0015 公开责任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2020-03-06 公开目录 煤炭工业管理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工信〔2020〕25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根据《商丘市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商政办〔2017〕72号)有关规定,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2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2019年冬季(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加工销售洁净型煤的企业,继续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范围、对象,补贴资金来源以及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仍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商丘市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方案>的通知》(商财建〔2017〕29号)文件执行。

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的补贴工作,三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审核、认定,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0 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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