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gyhxxhj-2020-0015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0-03-06 | 公开目录 | 煤炭工业管理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工信〔2020〕25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工信局、财政局、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发局:
根据《商丘市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商政办〔2017〕72号)有关规定,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9〕28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2019年冬季(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3月15日)加工销售洁净型煤的企业,继续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范围、对象,补贴资金来源以及拨付程序、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仍按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商丘市洁净型煤价格补贴方案>的通知》(商财建〔2017〕29号)文件执行。
中心城区(梁园区、睢阳区、示范区)的补贴工作,三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审核、认定,务必于2020年5月31日前,行文上报市工信局。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0 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