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 进入名单可享税收优惠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20-0024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0-03-09 公开目录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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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有效性 有效

按照省发改委紧急通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开始申报,经审核最终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

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范围,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主要包括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具体范围如下:

(一)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二)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凡生产以上产品、且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均可申报,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有以上范围内产品者才能申报;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如需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二、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企业申报要求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四)填写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四、企业申报审核流程

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向县(区)、示范区发展改革部门申报,各县(区)、示范区审核汇总辖区企业材料,于3月12日上午12:00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最终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将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程序,企业向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改局申报,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改局汇总审核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

(二)各县(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发改局将企业申请表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附表格及请示或函件扫描件)报市发展改革委。

首批报送后,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要求,视情况开展后续企业申报,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1.各县(区)、示范区发改部门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

科  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市发展改革委

财金信用科

姚  鸿

139-3892-7966

示范区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张  冲

159-3836-8878

梁园区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徐亚龙

183-3709-6294

睢阳区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马  森

134-6271-9913

夏邑县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李洪涛

134-6017-7770

虞城县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姚建丽

139-3706-3566

柘城县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韩克营

155-3907-7929

宁陵县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赵来伟

137-8151-5081

睢县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罗思伟

139-389-40939

民权县发展改革委

财金科

江  伟

134-6012-5333

2. 疫情防控保障企业税费优惠申请表.xls

3. 承诺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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