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索引号: szfgzbmsfzggw-2020-0041 公开责任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
公开日期 2020-03-13 公开目录 机构职能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县(区)规划,完善规划制度;统筹协调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市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指导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检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定全市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负责全市口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管理和运行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国际通道网络和通关环境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

(七)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

(十)跟踪研判全市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枢纽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枢纽经济发展相关体制改革方案。

(十四)健全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法规科。

(三)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办公室。

(四)发展规划科。

(五)国民经济综合科。

(六)经济运行调节局。

(七)体制改革综合科。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

(九)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十)地区经济振兴科。

(十一)农村经济科。

(十二)城镇发展科。

(十三)基础设施发展科。

(十四)工业发展科。

(十五)服务业发展办公室。

(十六)创新和高技术发展科(数字经济发展科)。

(十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十八)社会发展科。

(十九)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

(二十)经济贸易科。

(二十一)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

(二十二)价格调控管理科。

(二十三)收费管理科。

(二十四)人事科。

(二十五)重点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科。

(二十六)重点项目建设评估督导科。

(二十七)市政府口岸办公室。

(二十八)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十九)能源规划建设科。

(三十)能源安全生产管理科。

(三十一)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三十二)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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