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0130-2020-006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0-03-1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人社〔2020〕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关于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豫人社〔2020〕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