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全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nyncj-2020-0042 公开责任部门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0-03-18 公开目录 农产品质量安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农办〔2020〕1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

下达2020年全市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0年全市 农 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加强组织协调,细化实施方案。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认真实施好市级下达的各项监测检验任务,积极组织做好现场抽样、制样以及备样保存工作。所抽样品应能代表当地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二、加强分工协作,明确监测重点。 各地要 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监测功能定位,市级重点开展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兼顾监督抽查,县级在风险监测基础上,重点开展监督抽查,乡镇以速测筛查为主,形成统一协调、各有侧重的监测网络。各地在完成市级下达的监督抽查任务外,要结合当地农产品质量状况,依法组织开展本级监测工作,防止出现上下“一般粗”、监测指标重叠、监测对象重复的现象。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所有创建单位按照《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要求,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不少于600个。扩大监督抽检范围,增加抽检数量,按时完成监测任务。

三、加强结果运用,做好共享交流。 市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给相关科室和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针对市级通报的监测结果,各县(区)要要及时查找问题原因,摸清风险隐患,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风险交流机制,加强监测结果和数据信息共享和交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工作。

四、加强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在农畜产品抽样时,尽量按照监督抽样的程序进行抽样。 针对风险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各县(区)要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将存在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两高”司法解释,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监督考核,提高监测效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争取加大人均监测经费投入、监测批次以及问题发现率等指标,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在监测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联系电话:3638326),抽检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方式联系。

附件: 1.2020 年商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

2.2020 年商丘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

3.2020 年商丘市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检验计划

4.2020 年商丘市农药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

5.2020 年 商丘市 兽药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

6. 2020 年商丘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

2020 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2020年商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doc

附件2:2020年商丘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doc

附件3:2020年商丘市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检验计划.doc

附件4:2020年商丘市农药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doc

附件5:2020年商丘市兽药质量安全监测检验计划.doc

附件6:2020年商丘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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