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政策措施要点 | 办理方式及程序 |
1 | 关于转发《国家和省妥善解决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商人社函〔2020〕25号 | 对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病毒或抗击疫情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时,要开辟绿色通道。 | 将国家卫健委《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医疗救治。对确定新冠病毒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不是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作为工伤保险临时定点医院,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先预拨50--200万元,医疗终结时在预拨资金中直接抵扣,所需资金不足时,再予以追加。 |
2 | 关于转发豫人社明电〔2020〕7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 商人社函〔2020〕31号 | 1、新增退休人员申报一般通过网上办理。2、资格认证采取人脸识别,网络认证。 | 可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保”手机APP、“豫事办”手机APP办理详见“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公告。 |
3 | 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 豫人社办〔2019〕18号 | 1、延长困难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 2、 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 | 1. 对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汇总审批时间由一个季度审批 一次,改为每个月审批一次。 对申请稳岗补贴3000元以下的企业,按照《关于失业保 险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 〔2018〕236号)文件要求,对相关企业单独汇总审核,人社部 门和财政部门从简从快审批办理,确保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快享受待遇。2、将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优先办理)和受疫情 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目前的不高于 4.5%,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 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职工退休、 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集团公 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其他裁员率计算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
4 |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的通知豫人社〔2020〕4号 | 商人社〔2020〕2号 | 1、安全有序组织返岗复工; 2、全力保障重点企业用工; 3、加强线上招用工服务; 4、缓交社会保险费; 5、延期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6、返还失业保险费; 7、实行稳岗就业补贴; 8、稳定劳动关系; 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10、积极推广在线就业创业培训。 | 1、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监测筛查,运用“大数据 网格化”手段,做好动态信息对接。积极引导农民工在当地企业、扶贫车间或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就近就业,满足当地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2、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须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信息。对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联防联控机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送方案,有条件的科组织“点对点”集中运送。 3、依托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线上春风行动,局办网络招聘会,针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灵活运用“互联网 ”云平台、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开展线上人力资源供求服务。 4、缓交期限暂定为6个月(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5、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补办社会保险业务; 6、失业保险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7、对于防控期间开工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及营业补贴,正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8、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各负其责,推进企业集体协商工作。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9、创业担保贷款办理相关展期手续,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10、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组织开展项目培训,由所在地财政部门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先行划拨50%的培训补贴资金。 |
5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力开展线上招聘服务的通知 | 豫人社办〔2020〕12号 | 加大线上招聘、网络招聘服务力度 | 通过“商丘人才网”(www.sqrc.net)及时发布省内外企业开工复工信息和需求信息,每日更新,精准对接,点对点、一对一服务。 |
6 | 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稳定用工岗位的通知》的通知 | 商人社〔2020〕2号 |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 | 对失去收入来源的中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与支持。还贷困难的借款人可申请展期还款,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7个工作日前向经办银行提交展期申请,由经办银行与担保人对申请人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后,办理相关展期手续,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
7 | 关于转发豫人社〔2020〕1号文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 商人社〔2020〕1号 | 1、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就业 2、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 3、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4、加大“互联网 培训”力度 | 1、在官网、官微发布企业复工时间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引导农民工有序安排务工行程,指派专人帮助解决缺工难题,优先在当地调剂劳动力。 2、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扶持政策,利用“互联网 就业”大力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网上办理,加大招聘力度,发挥好公共就业服务优势,收集空岗信息和求职。依托“河南终身职业培训服务平台”开展微课、慕课培训。 |
8 |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商人社办〔2020〕7号) | 1、延长困难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一年;2、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3、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推行网上经办。 | 按照省人社厅文件要求,帮助企业享受相关政策,调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简化办事程序,不再要求企业提供职工名册、工资表等材料,对于补缴欠费企业,稳岗补贴发放人数以上半年经办机构核定人数为准。 |
9 | 关于转发豫人社办发〔2020〕10号文件做好我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商人社办〔2020〕9号) | 在线学习补贴 | 符合补贴政策的,享受期限为2020-2021年,每学时10元,最高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3次。 |
10 |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 (豫人社办〔2020〕14号) | 1、做好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工作;2、优先晋升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岗位等级。 | 1、对一线医疗单位中,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已评未聘人员,符合相关岗位聘任条件的,可不受相应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2、堆在疫情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医疗卫生人员,在现聘岗位本层级内晋升等级,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晋升。 |
11 | 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豫人社办〔2020〕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 (商人社办〔2020〕7号) | 1、延长困难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1年; 2、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适当放宽裁员率标准; 3、加强精准帮扶; 4、精简证明材料,全面推进网上经办。 | 1、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应急稳岗返还政策延长一年,执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实施条件、申请使用等扔按《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18〕41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9〕18号)文件规定执行。(一)对于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认定“基本条件”中存在历史欠费的暂时性困难企业,如果一次性补缴失业保险5年欠费(含滞纳金)并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后即可申请享受应急稳岗返还政策;(二)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企业连续亏损三年以内(含三年),盈亏以净利润指标为准;(2)企业2019年度利润比2018年度下降30%以上;(3)经当地政府认定为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4)经当地政府认定为受疫情影响的行业中的企业。 2、将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100人以下的优先办理)和受疫情 影响的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目前的不高于 4.5%,统一放宽到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 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职工退休、 死亡、调出、上学、入伍、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本人提出解除劳 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一集团公 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职工换岗的,不计入裁员率。其他裁员率计算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执行。 3、对国家和省认定的贫困县(市)的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60%。对下列企业不宜发放稳岗返还:(一)审核时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二)审核时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三)审核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 |
12 | 省人社厅医保局财政厅税务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豫人社〔2020〕8号) | 1、减免政策执行范围、对象及期限; 2、2月份已缴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3、关于缓交的处理; 4、关于工伤保险减免政策; 5、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 | 1、(一)2020年2-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二)2020年2-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下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以上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由财政出资的其他组织、灵活就业人员。 2、对符合减免规定的企业已缴单位部分全额退还; 3、缓交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执行期最迟不能超过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缴滞纳金; 4、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享受; 5、在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基础上,2-4月份对各类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单位缴费部分,再减半征收。阶段性降低是芽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
13 |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关于应对疫情切实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 (商人社〔2020〕3号) | 1、开展三项工作; 2、具体扶持,兑现政策; 3、加强措施,服务外出; 4、扶持创业,就地吸纳; 5、强化保障,优先培训 | 1、(一)以县(区)为单元,列表分类登记到村到人到项清单;(二)住户核对年满60周岁登记劳动力的退出,到龄劳动力的加入,因病因灾因疾返贫的劳动力的变更情况,因其他原因需要转岗再就业、就近就业、公益岗位安置人员及诉求; 2、(一)以县(区)为单元,列出当地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明确适合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通过一企一策联络人员和网上招聘工作电话、脱贫攻坚工作平台以及QQ、微信群点对点发送对接。(二)加大对带贫经营主体尤其是龙头企业的扶持服务力度。一是乡村创办的经济实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达到30%(含)以上的。可按不超过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费用的50%进行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二是经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为贫困劳动力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3个月以上人数,按每人300元补贴标准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三是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企业以及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服装服饰、手工制品等生产经营主体、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三)创业担保贷款向带贫经营实体倾斜。所有复工扶贫车间按照“最少一笔”工作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个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同时,降低申请贷款条件,凡营业执照中经营项目涉及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提供相关销售证明材料,即可申请150-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一)通过与外地政府间工作对接,人社部门业务对接,扶贫部门协助对接的方式,由扶贫部门牵头形成拟集中外出返岗贫困劳动力的需求清单。(二)人社部门和用工小组牵头协调卫计、交通部门明确出行计划,组织包车和集中点对点输送。(三)县、乡政府要抓总指导,提供检测、出证、口罩等支持,主动与务工地政府商议接转事项。参与扶贫的相关中介机构、劳务公司等按政策及时给予就业服务补助。 4、(一)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和兴办实休。对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按每人5000元补贴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扶贫车间、社区工厂等新业载体,分别给予个人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小微企业不超过15万元、15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二)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相关企业、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项目)、电商园区、就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和乡村农田水利等项目要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上岗就业。临时增设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杀等岗位要重点吸纳贫困劳动力参加,参照当地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给予岗位补贴。(三)结合春季农业生产部署,引导无法外出贫困劳动力投入春耕备耕,从事农资运输、农产品产销等实现就业增收。加强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推动爱心助农等活动惠及贫困劳动力。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各类农资企业、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参照重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纳入创业小额贷款重点扶持范围。 5、(一)市县人社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务必做到一人不错,一分不少。对受疫情影响的失业参保贫困劳动力,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二)切实开展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一是将网络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二是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贫困劳动力就业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三是优化线上服务线上培训,依托“工业和信息化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技能强国一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等免费开放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组织有就业意愿、有劳动能力的已就业和未就业的贫困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进行订单式、定向定岗式培训。四是加强创业培训指导,提高培训精准度,增强职业技能。(三)通过脱贫攻坚工作平台,市县两级便民网、人才人力网、打工直通车、手机APP、新闻媒体及时向贫困劳动力筛选推送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居家线上求职应聘操作流程。鼓励支持贫困劳动力参加线上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并按照政策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