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商征通告字〔2020〕4号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100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3-26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征通告字〔2020〕4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商丘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2日以豫政土〔2020〕32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大王庙村委会第五村民组、南会馆村委会第八村民组,王楼乡王楼村委会第十二村民组,李庄乡潘堂村委会潘堂村民组。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 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安置 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征地 补偿安置费标准 社保标准 青 苗 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 农业人口(人) 安置 途径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 农用地
刘口乡 大王庙村委会第五村民组 1.4678 1.2066 0 0 0.2612 0 75 7.92 2.25 按照商政〔2017〕5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偿 45 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招工安置 工业用地
南会馆村委会第八村民组 0.6895 0.6895 0 0 0 0 75
王楼乡 王楼村委会第十二村民组 0.1400 0.1400 0 0 0 0 75
李庄乡 潘堂村委会潘堂村民组 0.7900 0.7900 0 0 0 0 75

四、补偿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商政〔2017〕52号)据实补偿。

五、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园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联系电话0370-3125162。

六、对征地批复有异议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

自通告颁布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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