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环境保护局权责清单目录

索引号: P0320-2016-0497 公开责任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0-04-03 公开目录 行政职权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类别

序号

职权名称及数量

合   计

共 70 项

行政许可

小计

共 7 项

1

排污许可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市、县)

3

辐射安全许可

4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废物)

5

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

6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7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行政处罚

小计

共 46 项

1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处罚

2

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的处罚

3

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检查规定的处罚

4

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的处罚

5

违反自动监控设施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

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7

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8

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9

造成污染事故的处罚

10

违反规定设置、扩大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处罚

11

违反限期治理各项任务和规定的处罚

12

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物等的处罚

13

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 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处罚

14

未依法取得委托进行机动车船排气污染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5

违法在特殊区域焚烧的处罚

16

违反减少污染物排放规定的处罚

17

违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18

违反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处罚

19

违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的处罚

20

违反放射性物质许可管理规定的处罚

21

违反电子废物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22

违反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有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处罚

24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处罚

25

终止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设
施、场所和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的处罚

26

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有关规定的处罚

27

违反清洁生产有关规定的处罚

28

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

29

违反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处罚

30

违反新化学物质监督检查、登记管理规定的处罚

31

排污单位未履行环境污染防治相关义务的处罚

32

排污单位将污染物委托给无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的处罚

33

防治设施异常未报告、通报的处罚

34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仪表生产、销售、
使用、转让、进口、贮存违法的处罚

35

违法处置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罚

36

违反放射性物质管理规定的处罚

37

违反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证、批准文件有关规定的处罚

38

在放射性物品运输中造成核与辐射事故,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要求做好事故处置的处罚

39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违反报告、技术培训和考核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处罚

41

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功率的处罚

42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内从事违反水源保护行为的处罚

43

转让、买卖医疗废物,邮寄或者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或者违反规定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处罚

44

违反规定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处罚

45

违反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处罚

46

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强制

小计

共 4 项

1

发生辐射事故或有证据证明辐射事故可能发生时采取控制措施

2

指定有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治污代履行、代处理、代为处置

3

查封、扣押、暂扣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有关工具和物品

4

强制拆除、恢复原状

行政检查

小计

共 7 项

1

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现场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情况跟踪检查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4

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防治设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进行现场调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和排污费征收稽查

5

对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电磁辐射活动、放射性物品运输、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处置的检查

6

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组织评估验收

7

环境安全隐患检查

行政确认

小计

共 1 项

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确认

其他职权

小计

共 5项

1

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

2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活动完成后备案

3

对举报违反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奖励

4

特定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准

5

固体废物跨市转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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