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fzggw-2020-006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 |
公开日期 | 2020-04-15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公管委〔2020〕1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职能调整的实际情况,市公管委决定对原《 关于印发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商公管委〔2018〕2号)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 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通知如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局:负责信息类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办公室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负责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国有产权交易和国有企业货物、工程及服务采购项目的监督执法;负责采购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整理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施的安装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园林绿化、城区河道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类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商务局: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负责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上述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也可参照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执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应报市公管办备案。如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在以上分工中未予界定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会商有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同意后予以明确。
本意见由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将根据机构改革和部门行政监督职责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