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gyhxxhj-2020-00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22 | 公开目录 | 中小企业服务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工信〔2020〕36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0〕22号)转发你们,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改造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除省厅《通知》规定申报事项外,还必须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带验证码)。
二、申报要求
1. 各有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省定企业进行现场审核认定,协同配合,提出补助建议,共同组织好项目申报等工作。工信部门负责企业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佐证材料审核把关,并对其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门配合行文上报,并做好补助的资金的拨付工作。
2.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于4月26日之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联合推荐请示文件(含附件2)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份)、市财政局(1份),同时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四份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过期不予受理。
市工信局规划科 3289283
市财政局企业科 2697850
附件:《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改造专项资金的通知》(豫工信联规〔2020〕22号)
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商丘市财政局
2020 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