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jrgzj-2020-0011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金融工作局 |
公开日期 | 2020-04-22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小额贷款行业试点资格的申请》,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豫政金〔2017〕3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拟报请上级监管部门取消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行业试点资格。
(一)退出原因:该公司经营不善,难以生存。
(二)成立清算组情况:清算组以该公司法人代表程如华为组长,法人股东哈药集团世一堂百川医药商贸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石红伟、班淑瑜、程炫博、刘新华、杨中良、李念荣为成员组成。
(三)债权债务处置情况:经过清算,该公司净资产为10395.52万元(其中贷款余额10360.06万元,货币资金0.28万元,应收利息16.48万元,固定资产18.70万元),负债为零。该公司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将组织专人催收债权及处置公司资产,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分配。
公示期间,敬请社会各界对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账外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本次取消河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行业试点资格,不涉及工商营业执照,行业试点资格取消后,商丘市睢阳区汇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业务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公示时间:2020年 4月22日- 2020年 4月 28日
监督电话:0370-3779299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