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宁陵县境内)工程建设用地已批复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0-013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0-04-30 公开目录 征地拆迁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政土〔2020〕43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宁陵县境内)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750号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以豫自然资函﹝2020﹞52号对该批复进行了转发。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内     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5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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