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13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4-30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土〔2020〕43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宁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段(宁陵县境内)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资源部以自然资函﹝2019﹞750号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以豫自然资函﹝2020﹞52号对该批复进行了转发。请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认真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商丘至登封高速公路商丘市境内 工程建设用地的函》(豫自然资函〔2020〕52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