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lshcbj-2020-002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粮食和储备局 |
公开日期 | 2020-05-06 | 公开目录 | 执法检查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收购储备中心)、示范区农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现将《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20年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豫粮文〔2020〕7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各县(区)粮食部门按照在地管理原则,督促辖区内存有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含动态储备)企业进行自查。及时上报自查情况,为迎接市级普查和省级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联系人:张 锦
电 话:3217055
邮 箱:sqducha@126.com
2020年5月6日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文件
豫粮文〔2020〕76号
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
2020年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局直属有关单位,河南省豫粮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储备任务,全面掌握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存储情况,确保地方储备粮在保供稳价中发挥关键作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河南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开展2020年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时点
(一)检查范围。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含动态储备,不含外省在我省代储的地方储备粮,下同)。必要时,延伸检查承储企业的其他库存粮食。
(二)检查时点。以2020年3月末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内容
(一)计划规模落实情况。检查各地落实省、市、县级地方储备粮计划规模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做好地方储备粮的收储、轮换、质检、验收、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储备粮库存账实情况。检查储备粮实物库存、账账、账实情况,以及统计和财务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承储企业储备粮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的对应相符情况、资金占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挤占挪用财政及农发行资金等问题;储备粮是否符合规定的品种、质量和生产年度要求,数量是否真实。
(三)储备粮安全储存情况。检查储存库点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油仓储单位备案条件,有无储粮安全隐患,仓储保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品质宜存率、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是否达标。省级储备粮的质量扦样和检验由省级负责组织实施,市县地方储备粮质量检验由市县粮食和储备部门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安排。
(四)储备粮管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储备粮轮换计划报批是否符合规定程序,轮换计划的执行是否规范,有无未轮报轮、超计划轮出以及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轮出的粮食出库前是否按规定进行质量检验,是否存在未检先出问题,出库有无设置障碍等形成“出库难”现象;轮出的陈粮是否又充当新粮轮入,有无直接或间接购买国家拍卖的陈粮轮入等形成“转圈粮”问题;是否及时上报轮换进度。
三、检查步骤
(一)企业自查。5月15日前,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有关单位督促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指导企业科学运用检查方法,准确填写自查表格,认真编制自查报告,完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普查前的准备。5月20日前,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要向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上报自查情况,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汇总后上报省辖市粮食和储备部门。
(二)市县普查。5月25日前,由省辖市粮食和储备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检查人员对辖区内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进行普查,并于5月30日前上报普查结果。省直管县(市)辖区内的地方储备粮由省直管县(市)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组织普查,普查结果根据粮权属性上报。
(三)省级复查。6月5日前,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派出工作组,对省级储备粮进行全面复查和质量扦样,对县级督导企业自查和市县普查的工作质量按照“双随机”原则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储备粮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第一道防线”,和中央储备粮一道共同作为守底线、稳预期、保安全的“压舱石”,在应急救灾和处突维稳保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工作,确保组织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行业底线。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地要结合春季粮油和物资储存安全检查,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地方储备粮专项检查,向问题突出地区和企业倾斜检查力量。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要积极运用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的检查方法,对各阶段检查发现的所有问题(包括现场已整改的问题),均须在《检查发现问题底稿》中现场记录、签字确认,逐级登统汇总上报。汇总过程中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审核把关,确保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细节详尽。
(三)加大查处力度。检查中发现承储企业违反法规政策等行为,要责令立即改正,并根据粮权归属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致使承储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检查经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应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经费,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五)严格保密规定。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以及参与的检查人员要按照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承储企业的商业秘密。
附件:1.地方储备粮检查分解登统表
2.地方储备粮实物检查工作底稿
3.地方储备粮账务检查工作底稿
4.地方储备粮质量检查工作底稿
5.地方储备粮检查发现问题工作底稿
6.地方储备粮检查汇总表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