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丘市财政局 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P0130-2020-0065 公开责任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0-05-11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人社〔2020〕21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我市2020—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0—2021年,全市完成平台注册人数达3万人以上,开展补贴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0.2万人次以上(任务分解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推进,注重质量。坚持政府建设免费线上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与引导企业、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发自有线上培训平台同步,着眼河南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为劳动者提供高端化、专业化、精细化、便捷化服务。

(二)资源共享,互利共赢。遵循市场规律,对企业或机构等开发的自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给予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引导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开放。

(三)提升能力,良性发展。健全线上培训平台技术升级、课程更新机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等对接,拓展平台功能,做好线上培训管理监管与服务,实现平台发展与劳动者技能提升相互促进。

三、组织实施

(一)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把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促进“技能河南”建设新的增长点。运用数字化信息手段,通过部门官网、移动APP、微信等多种渠道,引导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各类群体注册“河南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平台”等线上培训平台,推行职业院校师生、企业在职职工全员注册,不断扩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将职业道德规范、通用职业素质、工匠精神、法律知识、安全消防常识及卫生健康等内容纳入线上课程开发和培训内容。

(二)加大对企业和劳动者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自有线上培训平台或第三方线上平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受疫情、经贸摩擦等因素影响的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按规定预拨一定比例的培训补贴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在线学习补贴。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工,不含专营劳务派遣企业代理的未就业人员)、就业重点群体(困难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要、不具有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参加经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十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学习(可享受补贴的“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见附件3),符合以下条件的给子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2021年。

对能够通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全部课程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年度内培训学时在40个学时(含)以上,完成全部线上培训项目且考核合格的,按每学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700元;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享受多次补贴时,必须在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東后オ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企业组织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需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规定程序进行,根据考核合格人数等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参加企业组织的“理论十实训”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采取线上理论教学的(理论学时占比不超过培训总学时的35%),劳动者线上学习积分视同线下理论学分,不再单独给予线上培训补贴,根据劳动者实训结束后获取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做好技能人才评价。深化“放管服”改革,尊重企业用人评价自主权,技能人才等级评价向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开放。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线上理论考试、生产过程考核、工作业绩考核评价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为各类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提供服务,构建职业资格鉴定、职业院校主体专业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评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多元评价体系。

(五)提升服务效能。加强对线上职业培训的调度、统计和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便利性和有效性为核心,推进与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互联网 就业创业等平台信息共享,推进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企业新型学徒制、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等实施线上审批或备案,简化补贴办事流程,缩短补贴发放周期,最大限度减少经办环节,实现“一网通办”“联网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互联网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和实施推进。加大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力度,紧紧抓住当前疫情期间部分劳动者居家隔离、部分企业停工、职工返岗后隔离等时机,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充分了解政策,熟悉操作规程,加大线上注册规模和学习时长。完善线上职业培训平台监管功能,实现对培训全过程管理。建立按月采集培训数据,分析线上培训状况,杜绝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对以虚假线上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机构、培训平台和个人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 1.商丘市“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2020—2021年)

2.商丘市“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3.可享受补贴的“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商 丘 市 财 政 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商丘市“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任务分解(2020—2021年).docx

2. 商丘市“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操作细则(试行)

3. 可享受补贴的“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平台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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