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索引号: PO070-2020-0013 公开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
公开日期 2020-05-1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网站(网址为:http://www.shangqiu.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警令部。

办公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199号

办公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370-3277300

传真号码:0370-3277300转22305

通讯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199号

邮政编码:476000

电子邮箱:shangqiugongan@163.com

(二)申请方式

填写《商丘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商丘市政府门户网站(www.shangqiu.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商丘市政府、商丘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商丘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非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商丘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商丘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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