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14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5-15 | 公开目录 | 市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办〔2020〕8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商丘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日
商丘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号)要求,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切实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充分运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以全国统一、系统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为引领,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
坚持需求导向。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 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基层政府(包括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全市计划用3年多时间,分三个阶段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一)起步发展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全市基层政府全面落实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初步建成全市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网上公开平台,公开事项信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健全组织保障。
(二)规范提升阶段(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全市基层政府制定完成公开事项科学全面、工作流程规范高效、平台渠道丰富多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实现公开目录标准化、公开体系规范化、公开平台智能化、公开行为人性化,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再提升。
(三)深化巩固阶段(2022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市基层政府深化巩固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做细做实各环节、各要素,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建成以“精准精细的公开事项目录体系、务实管用的公开制度规范体系、协同联动的公开平台体系”为核心的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公开内容覆盖基层政府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1.编制基层政府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26个领域涉及到的市直部门)要按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本系统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的工作方案,指导督促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全面细化、梳理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形成本辖区内公开事项目录、公开对应事项信息,并做好审核把关,全面推动国家部委印发的26个领域标准指引中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现基层政府各对口领域公开事项产生的信息与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中要求各事项公开发布的平台渠道相符合,公开的事项在承诺发布的平台渠道中均能精准查阅到对应信息。
基层政府对口部门梳理、细化的各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要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标准指引目录格式制作形成清单,目录清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应包括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公开层级等方面要素。编制目录清单要因地制宜,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目录中涉及的办事服务类公开事项要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应的办事服务事项名称相同,做到信息协同一致,衔接顺畅。
2.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制定本领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基层政府抓好落实。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变化情况,做好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市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制定发布相关地方标准,指导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要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基层政府抓好标准指引落实。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1.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加强对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公开属性建议;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及时公开清理结果。积极推行“互联网 政务”,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整合利用等方面加强探索创新。
2.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建立全市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能力。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实现实时查询、追溯。编制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不断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3.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政策宣传解读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访谈、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进行宣传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规范回应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明确政务舆情回应主体,把握舆情回应标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会商、处置、回应和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回应效果。
4.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鼓励开展在线访谈、政策大讲堂等主题活动,切实增进政民交流互动。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1.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县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查阅和下载等服务功能。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资源与数据,开设统一的互动交流栏目和办事服务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了解政策和网上办事。
2.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县(区)政府政务新媒体建设,做优做强“两微一端”主账号,采用数据同源方式,同步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着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整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夯实基础。
3.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据基层实际情况拓展政务公开渠道,将政务公开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末端,综合利用村(居)微信群、益农信息社、信息公示栏、新媒体、大喇叭等媒介和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群众查询获取。依托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1.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
2.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基层政府要指导推动村(居)民委员会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电视、公开栏、微信群、广播等贴近村(居)民生活的方式,扩大政策传播范围,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
3.建立健全基层政务公开保障机制。建立依法依规、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办〔2017〕49号)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同时建立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
(五)探索打造工作新标杆。
1.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和新路径。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要结合实际探索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对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便于群众监督。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的新路径。
2.开展政府信息精准推送。对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重点筛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扶贫脱贫、涉农补贴等点多、面广、覆盖面大的信息数据,采用微信、短信、电子邮箱、二维码、纸质账单等方式定向、精准推送。积极搭建“政策直通车”平台,为市场主体量身定做“政策包”,提供点对点、个性化推送,让市场主体第一时间享受政策红利。
3.推行政务公开日活动。探索设立县、乡两级“政务开放日”,定期开展“公民走进机关”、“网络问政”、评议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等活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积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的咨询事项,让人民群众近距离、全方位感受政府工作的运转流程,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理解与信任。
四、进度安排
(一)编制目录。5月底前,26个领域涉及到的市直部门要参照国家部委印发的对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http://www.shangqiu.gov.cn/Government/PublicInfoShow.aspx?ID=11606访问该网址进行下载)制定出推动本领域基层政府对口部门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目录编制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并指导督促各县(区)对口部门开展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及信息发布。26个领域涉及到的市直部门于5月18日前将该项工作分管领导和日常工作负责人信息报送至电子邮箱szfxxgkb@126.com。各基层政府对口部门要于7月底前完成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以及目录中承诺公开事项的信息发布,在承诺公开的平台渠道中能够查阅到对应公开的信息。
(二)组织培训。6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市直部门对各县(区)开展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目录编制培训,统一思路、答疑解惑,对梳理事项、编制目录及信息发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个研究解决。
(三)复核目录。7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及相关市直部门会同本市内各基层政府统筹调度推进各对口部门目录的编制情况,并完成对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及共性公开事项的复核。
(四)验收目录。9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室会同26个领域涉及到的市直部门对各基层政府公开的各领域公开事项名称和要素、公开内容进行验收,查找不足、指出问题、反馈改正。
(五)其它任务。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及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以外的其它具体任务,由市政府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安排各基层政府开展相应工作,并对工作进度和成效进行核验。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总体工作目标中的时间节点适时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部门主动抓,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良好局面,共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动,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其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坚持示范带动。选择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设立创新示范县(区)和示范点,加快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四)强化协调推进。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市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五)加强监督评价。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要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每季度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在全市通报,对工作先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表扬,对落后的提出批评。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贯彻落实牵头市直部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