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15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5-19 | 公开目录 | 征地拆迁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商政土〔2020〕49号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虞城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虞城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19号)批准。请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供应土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手续的,不得使用土地。
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虞城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0〕219号)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