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财政局 商丘市扶贫办关于提高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P0080-2020-0036 公开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0-05-21 公开目录 社会救助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民文〔2020〕 2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为进一步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做好2020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适当提高2020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 市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8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 5620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 742元。特困人员的护理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商政办﹝2017﹞73号)文件执行,分散特困人员的护理资金可以发给其协议照料人。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的供养资金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2020年3月底前发放到位。

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 市 财政 局 将会同 市 民政 局 在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 市 财政 局 、 市 民政 局 将加大对各 县(区) 预算执行、结余和资金发放情况的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资金发放情况和资金拨付进度。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财政局 商丘市扶贫办

2020 年1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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