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委教育工委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商丘市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jytyj-2020-0101 公开责任部门 市教育体育局
公开日期 2020-05-26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商教工委〔2020〕18号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市属高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商丘市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商丘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1日

商丘市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前瞻性,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和促进校园和谐、社会稳定,确保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发展改革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提高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增加重大决策的透明度,避免重大决策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推动实现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不稳定因素,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应当坚持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民主协商、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的原则,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查防并重,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一)准确把握、快速反应。舆情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掌握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的不准确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掌握舆论的主动权。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布有利于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讲究方法、提高效能。坚持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宣传同步启动、同时落实,积极引导和应用好媒体,处置舆情突发事件的各部门密切配合舆情发布工作,确保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四)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

三、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评估范围

凡与师生员工及较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前以及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

1.与师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教育体育改革政策制定,如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调整、招生考试政策、就业政策、国际交流政策、合作办学政策、后勤服务政策等。

2.影响较为广泛,社会普遍关心的涉及教育体育改革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如学籍、学历管理规定等。

3.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行政措施出台,如学区划分调整、因学校新建或改建造成对周边居民影响等。

4.关系到师生群体利益的管理政策调整,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收入分配政策调整、岗位设置改革、各类奖惩规定等。

5.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评估内容

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应依据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廉洁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因素,做到应评尽评、客观全面。

1.合法性评估。决策或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和实施主体是否适格,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扩张权力、减免责任,政策调整、利益调解的法律政策是否充分,权利救济渠道是否完备,实施对象和实施范围界定是否准确,决策过程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2.合理性评估。决策或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发展规划和教育体育规律,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设置的自由裁量事项是否必要、合理,裁量幅度是否得当,办事程序设计是否公平公正、高效便民。

3.安全性评估。决策或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国家安全、校园安全隐患,是否符合安全发展的要求,是否对师生员工等利益群体的生命健康权益有重大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影响的社会治安事件。

4.廉洁性评估。决策或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廉洁规定和政(校)务公开要求,监督制约措施是否完备有效,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廉洁风险、腐败漏洞,是否能够预防腐败和职务犯罪。

5.可行性评估。决策或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师生的承受程度,能否被绝大多数群众接受和支持,是否具备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是否能够确保连续性和稳定性,配套措施是否经过科学严谨论证,出台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

6.可控性评估。决策或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是否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社会负面重大舆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有化解矛盾的对策措施,风险是否可控等。

四、评估的组织和责任主体

(一)评估的组织

市级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由市教育体育局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涉及到局领导协调的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由分管局领导协调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实施评估;对市级重点教育体育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拟实施当地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同步组织稳定风险评估;各县(区)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由县(区)教育体育局党委(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评估,各市属高校、市直学校由各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评估。

(二)评估的责任主体

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包括:政策的制定部门、决策事项的提出部门、审批事项的承办部门、项目的报建部门、改革的启动部门、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牵头部门。难以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多个部门的上级组织指定。

五、评估的基本操作程序

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舆情的风险程度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舆情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决策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的维稳、信访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信访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舆情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舆情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决策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评估工作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单位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具体组织评估工作实施,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凡评估工作小组认为存在较大舆情风险的,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确定列入舆情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及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广泛研究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采取民意测验、重点走访、座谈讨论、媒体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所涉基层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舆情风险。

3.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对可能引发的各种舆情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以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判断,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舆情分析评估报告。

4.报送评估报告,规范时限路径。评估责任主体至少在重大决策事项具体实施前3天报送评估报告,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2小时内报送发生情况,并随时跟踪报送社会反映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错报。事件发生单位(部门)在已报告的事项发生重要变化、事件处理取得重要进展以及事件处理完毕时,应及时主动进行后续报告。实施归口报送,一般评估报告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教体局主管科室;重点评估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市教体局分管局长;无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的部门以季度为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实行零报告。

5.加强情况沟通,落实维稳措施。对存在舆情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维稳和信访部门(科室)要加强信息的收集研判,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工作,督促落实降低风险、化解矛盾的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实施和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化解矛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

6.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教育体育重大决策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不间断地听取基层反映,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评估责任主体和维稳、信访部门(科室)要坚持对评估事项全程跟踪,进行动态的监查和评价,及时发现可能产生的不稳定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矛盾。对可能出现的重大不稳定问题要制定应急预案,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把舆情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纳入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内容。市、县(区)教育体育督导部门对开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

(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进行舆情风险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造成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事项舆情风险化解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群体性事件或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源头防范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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