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00005837168X-2020-0164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0-05-28 | 公开目录 | 通报表彰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办公室: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以下简称《检查指标》)、《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政办〔2019〕38号)有关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已备案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170个,其中:微信公众号115个、微博48个、移动客户端(APP)2个、今日头条等其他类型5个。按照《检查指标》,对170个政务新媒体全部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泄密、安全事故等严重问题,未发现购买“粉丝”、强制点赞等行为,信息更新情况总体较好,但互动功能相对较弱。检查发现,全市政务新媒体合格135个、不合格35个,合格率为79.4%;市政府部门政务新媒体合格率为82%;示范区、睢阳区、夏邑县、柘城县、民权县政务新媒体合格率为100%;虞城县、睢县政务新媒体合格率高于80%;宁陵县、梁园区政务新媒体合格率低于60%。梁园区、虞城县、柘城县没有按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开设政务新媒体”的要求开设县级政府政务新媒体。
二、规范清理情况
第一季度,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政务新媒体清理整顿工作,对问题比较突出、确实无力维护的政务新媒体予以关停注销,对分散的或功能相近的政务新媒体实施整合,对检查通报中不合格又整改不到位的政务新媒体予以关停注销,共关停注销存在严重问题政务新媒体93个。经过这次规范清理,全市政务新媒体开设认证不规范、信息发布不严谨、长期不更新等问题进一步改观,政务新媒体规范程度明显提高,全市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生态得到优化。
三、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
(一)政务新媒体运行管理有待加强。部分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部门对政务新媒体底数掌握仍不够准确,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清理整顿不到位,未按规定登记备案,造成部分政务新媒体失去监管,存在内容长期不更新、“僵尸”“睡眠”现象。如微信公众号“商丘消防(商丘公安消防支队)”未按规定登记备案并且整改不到位;微信公众号“商丘反恐(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公安法制(商丘市公安局)”、“商丘展会(商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未按规定备案且内容长期不更新。存在个别假冒政务新媒体现象,如商丘市兴临保洁有限公司开设的微信公众号“临河驿站”发布内容为睢阳区临河店乡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个人开设的微信公众号“虞城卫生监督”发布内容为虞城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政务信息。
(二)部分政务新媒体开设不规范。部分单位在多个平台开设账号或在一个平台开设多个账号,不仅违背了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原则,而且还存在无暇顾及、无力运维的情况。如市卫生健康委同时开设了“商丘创卫办” “商丘卫生健康” “健康商丘服务”多个微信公众号;宁陵县政府办公室在新浪微博平台开设了“宁陵县政府办”“宁陵县政府网”两个微博,其中“宁陵县政府办”微博内容长期不更新;双八镇人民政府同时开设了“红色双八” “平安双八”微信公众号,而且内容长期不更新。个别单位政务新媒体名称未及时更新为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如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微博“商丘市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商丘国土”。
(三)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情况较多。在本次检查中发现,很多政务新媒体仍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更新频率低的现象;有的政务新媒体转发信息多,原创内容少,信息发布质量不高、政务属性不强。如微博商丘住建之声、商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四)少数单位对通报问题未能有效整改。市审计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检查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宁陵县、梁园区对检查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政务新媒体管理责任。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层层压实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责任。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检查、指导、监管和考核工作责任,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备案、运营、安全等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审批和备案制度,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账号。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及时按程序报网信等有关部门处置。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新媒体管理。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加强所辖企事业单位新媒体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摸查统计,准确掌握本行业新媒体开设数量和运行状况,清理整顿不合格新媒体,规范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备案程序,建立新媒体信息档案并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参照《检查指标》,开展常态化检查通报,提升新媒体服务能力。
(三)做好政务新媒体巡查整改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落实《检查指标》和商政办〔2019〕38号文件要求,规范政务新媒体的开设整合,认真开展政务新媒体清理整合工作的“回头看”,对存在建而不管、无人运维、长期不更新等严重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关停注销;对开设不规范、名称不规范、认证信息不规范的,要立即进行纠正;对分散的或功能相近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整合,将保留的政务新媒体及时在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对存在瞒报漏报、只建不管、整改不力等严重问题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内容建设。各单位主办的政务新媒体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不断提高原创政务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质量,努力提升政府在互联网移动端的政务公开和办事服务能力。要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应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
(五)切实抓好整改问责。对本次通报存在问题的政务新媒体,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标《检查指标》的各项要求,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核查、严肃追责,及时完成整改,并于5月29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附件:1.2020年第一季度全市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3.2020年第一季度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4. 2020年第一季度县级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