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086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06-04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市局机关有关科室:
《商丘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已经市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4日
商丘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豫市监办[2019]89号)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以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以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方式为动力,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意见》2020年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要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助推食品安全省建设,促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健康食品的需要。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关切,以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等检验项目为重点指标,加大对我市问题多发、合格率较低、风险较高以及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种的抽检力度,突出对农村市场、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周围等场所的抽检;对既往抽检中多批次、多产品发现问题的企业加大抽检数量及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是坚持上下联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国家、省、市、县四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实施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鼓励各县(区)在保障完成抽检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地方产业和消费特点安排专项抽检任务。
三是坚持监检结合。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针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抽样检验,及时发现,主动防范,妥善处置,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
四是坚持科学规范。坚持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确保抽样规范,检验结果科学公正,真实准确。鼓励各地结合地方产业和消费特点开展评价性抽检工作,推进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相分离。
三、抽检任务 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中2020年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的要求,全市常住人口608.65万人(不含永城市)2020年全市各县区食品抽检总量为24346批次(详见附件),各县(区)任务中主要针对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批次/千人;市本级2020年计划安排食品安全抽检35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检验量不低于½。
1.抽检对象。县(区)级局的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的抽检力度。
2.抽检时间和频次。市级局应根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县级局应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
3.抽检场所。市级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进行抽检,县级局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饭店、学校食堂、农村集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加大对农村市场抽检力度。
4.检验项目。根据历年抽检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各地应明确抽检的重点检验项目,在重点检验项目基础上,可结合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验项目。所有抽检品种的检验方法和判定标准应参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5.抽检规范。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工作,便于各级部门加强过程管理,各县(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工作管理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并要求承检机构进行电子签名认证,确保能够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省局将组织给各地开通账号权限。抽样单格式、编号规则和检验报告格式等参照国家总局要求确定。
各县(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样品检验报告后,应按要求及时启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核查处置工作,切实做到“产品控制、源头追溯、原因排查、案件查处、整改落实”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核查处置工作应当在24小时内启动。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需要协助调查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开展调查,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交)。
各县(区)监管部门应当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及时按规定填报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信息,加强对处置结果的审核、督导督办,确保按时完成。
五、信息发布
各县(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严格审核并每周公布本行政区域抽检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其中,合格产品信息主要包括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被抽样单位名称及所在省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等,并需注明该产品合格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不合格产品除以上信息外,还包括标称产品商标、被抽样单位名称与地址、不合格项目及结果和承检机构等。
食用农产品产品合格信息公布包括被抽样单位名称(集中交易市场应包括开办者和销售者)、产品名称、进货来源、标称生产企业或产地、生产日期等,不合格产品除上述信息外,还包括不合格项目及结果、承检机构等。必要时,要对不合格产品信息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解读。
各县(区)局每月进行一次信息公示,信息公示格式按总局公示格式确定。公布网站要与省局网站做好对接,确保能够向省局网站准确推送数据。各市县局要及时将各级已经在外网公示的抽检信息特别是食用农产品信息上传到国抽系统中新建立的“信息公示模块”,及时上传相应公示数据。
六、考核管理
各县(区)局市场监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随机确定抽样人员、随机确定抽检对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或遴选等方式确定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承检机构有关工作规定开展对承检机构的检查与考核;要监督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规范要求报送抽检数据。
市局根据各县(区)局计划制定情况、任务执行情况、抽检工作质量、问题发现率等对各县(区)进行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抽检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抽检计划编制情况,争取专项经费保障抽检工作的顺利实施。要成立专门抽检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要尽快组织力量根据本计划认真细化抽检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全过程进行考核,确保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热点舆情事件应对处置、案件查办等实际需要,及时组织应急、执法抽检等工作。各县(区)局要积极支持配合承检机构的抽样工作,对于拒绝抽样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依法处置,保障抽样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局应于2020年2月26日前将本级食品抽检计划和实施方案报送市局。
(二)统一数据利用。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要求承检机构做好实验室管理系统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及时规范。市局将实时进行数据统计,发布抽检进度公告。各县(区)应将抽检发现的问题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强风险交流,为日常监督检查提供监管方向和重点。
(三)加强过程管理。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严格要求承检机构依法依规进行抽检。组织培训抽检人员,确保抽样过程合规合法,检验过程科学规范。加强对信息系统账号密码的管理,防止出现数据丢失、数据泄露、篡改数据现象。保证承检机构检验资质覆盖所承担的任务,不得擅自分包检验。整个抽检过程以及出具的检验报告必须能够支撑监管部门的后续处理。
根据抽检工作具体要求的变动和进展情况,市局可对抽检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附件:商丘市2020年各县区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解表
附 件
商丘市2020年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任务数 |
1 | 梁园区 | 2528 |
2 | 睢阳区 | 3442 |
3 | 示范区 | 1342 |
4 | 虞城 | 3307 |
5 | 夏邑 | 3460 |
6 | 民权 | 2818 |
7 | 柘城 | 2740 |
8 | 睢县 | 2674 |
9 | 宁陵 | 2035 |
合计 | 24346 |
注:2020年市本级承担抽检任务3500批次,各县区承担抽检任务24346批次,全市全年抽检任务27846批次。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