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20年5月16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市集中交办了督察反馈意见及责任追究问题线索。为确保我市全面完成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任务,根据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时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突出抓好“三散”污染治理,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努力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商丘高质量发展,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商丘绚丽篇章。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进、党政同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以高度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着力抓好本地“三散”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的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作为,以上率下,统筹谋划,持续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对照反馈问题,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强化目标引导,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在整改过程中,要坚持科学论证,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要立足当前时下,又要兼顾长远未来,既要考虑时间进度,又要统筹整改标准,确保措施切实可行,坚决防止好高骛远。

(三)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调整经济结构、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予以解决。

(四)坚持依法行政、科学治污。在整改中严格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治污、精准治污、一企一策、分类整治,坚决防止整改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五)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把握好整改工作节奏,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及时整改到位;需要分阶段推进的,把握节点,逐项推进,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需要长期整改的,建立台账,持续推进,在规定时限内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整改目标

(一)生态文明意识全面加强。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悟到位,做到入脑入心,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要求,驰而不息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建立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化调度督办,做到整改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杜绝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同时,举一反三,持续完善“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三散”污染治理成效。

(三)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力争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45微克/立方米以下,PM10年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着力提高思想站位。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准确把握“两山精神”丰富内涵,充分认识到“三期叠加”重大判断所赋予的历史机遇,以及“三散”污染治理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抓手作用,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同时,通过学习,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部署保持高度统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把生态环境保护当作最迫切的发展理念树立起来、当作最大的责任扛在肩上,认真实施经济结构提质、生态功能提升、国土绿化提速、环境治理提效“四大行动”,突出抓好“三散”污染治理工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机制体制创新,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不断强化党政同责,夯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持续强化“一岗双责”,健全“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考评制度,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机制,落实好《河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着力加大问责力度,严格执行《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终身追责。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坚持生态环境损害“零容忍”,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出重拳,下狠手,坚决纠正执法力度偏软问题,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建立“三线一单”制度,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确立生态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发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持续开展制度创新,推行绿色环保调度、排污许可、联防联控、监测预警、生态补偿等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制度。

(三)突出“散污”企业治理,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把“散污”企业治理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坚持分级管理、分类整治的基本原则,做到该入园的入园,该改造的改造,该淘汰的淘汰。一是全面排查,定期抽查。切实夯实“市级定期抽查,县级定期排查,乡镇实时取缔”的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市、区)组织对“散污”企业定期拉网式排查,确保不漏一家,不留一个。县(市、区)相关部门实施台账式、网格化管理,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坚决杜绝“死灰复燃”。二是依法处置,分类整治。对已经核实的“散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产业布局规划,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治理达标无望的企业,实施“两断三清”;对符合产业政策,可以搬迁整合类的,搬迁至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要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对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企业,积极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实现合法合规生产。对“散污”企业集群,各县(市、区)要制定总体整治方案,限期实施取缔关闭、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三是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在整治取缔“散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的监管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防止“散污”企业“死灰复燃”。四是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将加油站整治作为“散污”企业治理的重中之重,坚持挖幕后、断链条、打黑油、端窝点,严厉打击“黑加油站”,严防“死灰复燃”。紧盯大型运输企业、渣土清运车队、各类施工工地,严厉打击“黑加油车”“黑加油点”。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持续开展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油品质量抽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五是严格纪律,严肃问责。对辖区内“散污”企业管控不力,被省、市两级督察多次发现“散污”企业的,严格按照省攻坚办《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44号)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加大散煤治理力度,确保实现标本兼治。把降低煤炭消费总量作为减排的首要措施,突出保障基本民生,持续推进燃煤替代和散煤取缔。一是强力推进“双替代”改造。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持续加大“双替代”改造力度,特别是农村地区“双替代”工作。对集中供暖未覆盖的区域要按照“整村推进”要求,加快“双替代”改造,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加强“双替代”供暖配套工程建设,保障居民冬季取暖用电、用气需要。二是逐步扩大“禁煤区”范围。进一步扩大“禁煤区(含洁净型煤)”范围,城市建成区(含县城)和列入“双替代”改造任务的区域全部纳入禁煤(含洁净型煤)区范围,实现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完善“禁煤区”覆盖范围内居民用户清洁取暖建档立卡工作,凡冬季不使用燃煤取暖用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使用电能取暖的用户予以清洁取暖电能替代打包优惠支持政策。三是全面加强散煤监管。持续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强煤炭产销用环节监管力度,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在暂时不具备散煤取暖改造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推广使用洁净型煤。按照“定点供应、标准化生产、网格化监管、法制化管控”要求,推进洁净型煤监管工作,加大洁净型煤抽检频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洁净型煤行为。四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双替代”供暖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农村地区资金补贴倾斜力度,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筹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保证人民群众清洁取暖“用得上、用得起”。

(五)加强散尘污染防治,确保实现降尘减量。坚持推进规范化管理、洁净化施工,统筹推进扬尘管控、城市保洁、干道清扫、农业生产、工业无组织排放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散尘污染防治水平。一是强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制度、开复工验收制度、“三员”管理制度,保障扬尘防治经费投入。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市政和国省干线公路、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且长度1公里以上的河道治理等线性工程必须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并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暂停办理施工许可等综合措施予以惩戒。二是强化城市散尘污染防治。持续开展城市清洁行动,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定期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小区开展全城大扫除。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楼顶房顶、绿化带等卫生死角、盲点区域清扫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大力推行“全面考核、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提升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道路机械化清扫能力。三是强化渣土运输扬尘防治。严格落实“两固定四严格一及时”渣土运输机制,强化现场监管,坚决实现清洁渣土运输。要积极推进渣土错峰运输,充分利用气象扩散有利条件,加大渣土清运力度,削减渣土存量,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留出充足的空间。加大严格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清运行为。四是强化交通干线扬尘整治。加大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力度,保证清扫频次和效果,两侧用地范围内做到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要坚持定期开展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综合整治,对50米范围内垃圾、杂物、积尘进行清理,并完成硬化或绿化。县乡公路要通过采取定时清扫、洒水抑尘、路面养护等措施,减少机动车造成的道路扬尘。主要出城道路延伸保洁制度化,出城3公里范围内要加大冲洗、湿式清扫力度。五是强化农业生产散尘防治。推进农机作业扬尘治理,加强“三夏”“三秋”农机作业指导,特别是在小麦、玉米收获季节,充分利用无风天气,集中组织机械高效作业,加强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管控,严格控制作业,有效抑制农机作业粉尘排放。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绿色环保农机产品实施优先补贴。持续加大秸秆禁烧管控力度,强化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努力实现全市夏秋“零火点”目标。六是强化工业企业散尘治理。着力提高工业扬尘治理标准,按照“五到位、一密闭”要求,工业企业必须完成物料运输、生产工艺、堆场环节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对无组织排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七是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100%。

(六)提升应急应对能力,确保实现减排提效。严格实行企业绩效分级管控,加强应急联动,严格执法监管,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完善应急减排清单。结合商丘企业实际,进一步对大气污染源清单进行编制修订,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按地域、按行业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企业、具体工地、具体环节,实施“一厂一策”“一企一策”清单化管理,做到减排措施全覆盖。二是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建立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清单,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在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除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外,原则上禁止国Ⅳ及以下柴油货车运输物料。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大宗物料运输企业门禁系统技术,监督重点企业严格执行应急运输响应机制。三是强化季节生产调控。结合我市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制定季节性生产调控方案,对污染较重、排放较大、区域产能过剩的行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实施秋冬季生产调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未完成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清单,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四是实施差异化应急管控。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实施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做到科学精准减排。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商丘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筹负责“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信息宣传组、追责问责组分别牵头,共同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工作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制度,每旬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梳理解决存在问题。同时,结合攻坚战调度会会议机制,定期研究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部署推进整改工作。

(二)严格督导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要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列出整改清单,定期调度,不定期抽查,加强督办,跟踪落实。建立核查评估制度,整改一项,评估一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整改质量。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监督检查进展情况,实现闭环管理。对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的,逐一厘清责任,予以通报、督办、约谈;涉嫌违法违纪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问责。

(三)广泛宣传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充分调动全市宣传媒体,广泛开展“三散”治理宣传工作,全面宣传整改的必要性、措施的合法性以及环境效益的普惠性,为“三散”污染治理整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全面公开整改信息,充分利用“一台一报一网”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及时公开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省委“三散”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扩大公众知情度。

(四)保持信息畅通,按时上报信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于2020年7月13日前,将整改推进工作组的主要负责同志名单、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及负责此项工作的责任领导、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报至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整改方案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报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同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力量,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并根据调度要求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联 系 人:刘友福    王  慧

联系电话:186******7015  139******6057

传    真:3282129

电子邮箱:sqshbw007@126.com

附件:商丘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中共商丘市委   商丘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商丘市贯彻落实省委“三散”污染治理

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

对照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经过逐项梳理,共分解整改任务5类52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12项,个性整改任务40项。

一、共性问题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安排部署要求不严。

1.站位不高,缺乏主动治理意识。有些领导干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领会不透彻,生态文明建设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不强,自认为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干的不错,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靠前,有盲目乐观心态和自满情绪。有关汇报中也是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对商丘市2019年10月至11月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严峻形势,紧迫感、危机感、忧患意识不强,问题根源查找不深,原因分析不透。

整改目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发展理念得到切实转变,能够正确认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高标准、高质量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持续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市委将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常态化措施,组织全市党员干部系统学习,消化吸收。重点学习习近平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视察河南时的讲话精神,及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讲话,并将其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班的重要内容,强化课堂宣讲,全面提升全市各级党员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责任领导:张  弛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责 任 人:吴金山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突出抓好关键少数思想教育。重点抓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委、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思想教育工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同时,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情况纳入2019年度市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学考核内容,严把述学考核关,对学习氛围不浓,效果不好,落实不力的坚决不予合格。

责任领导:王全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 任 人:王  飞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重点加大社会层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现代媒体的宣传优势,充分发挥党的喉舌作用,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产生的根源、下一步措施,重点宣传“三散”污染的危害、影响和治理要求,使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坚定共识,合力推进,坚决把各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王全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网信办,商丘日报社,商丘广播电视台

责 任 人:贾忠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工作不实,督导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压力和责任逐级递减,存在“上热中温下凉”现象。

整改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能够主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做到明责、尽责,凝聚合力,真抓实干,推动“三散”污染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整改措施:

(1)组织县、乡(镇、办事处)两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扎实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把生态环保督察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严格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照党委、政府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张  弛  王金启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强化环保督导,严格落实“三单”交办机制,夯实对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存在的顽症痼疾,以扎实的举措推动工作落实,以严厉的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责任领导:吴祖明  倪玉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有些部门工作不严不实,发文多、落实少、慢作为,监管缺失,督导检查流于形式。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督查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夯实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整改措施:

(1)完善交办督办机制。针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建立交办、督办无缝衔接机制,切实夯实整改责任、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交办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监管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交办问题高效完成。

(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交办问题不及时、整改不到位或违法性质较为恶劣的问题要硬起手腕依法处罚,并依法责令停工、停产整改。

(3)完善部门工作考核。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体系,将交办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倪玉民

牵头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任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执法偏软,追责问责力度不够。一些地方考核落实虚,追责力度小,相关部门执法软,难以震慑警示违法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整改目标:严格依法行政,依纪处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责必追,责罚适当。

整改措施:

(1)强化制度落地。严格落实《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城市生态环境保护量化管理办法>

(2)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环境质量地方政府负责制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进一步夯实县、乡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追责机制,进一步将整改责任夯实到单位,落实到个人,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3)严格责任追究。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失职,造成整改不到位或者整改后出现反复的,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问责,以严肃的政治纪律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领导:吴祖明  楚耀华  倪玉民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仍有死角。

5.“散乱污”企业仍然存在。各县(市、区)都不同程度存在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情况。督察发现的120个“散乱污”企业中,夏邑县35个、虞城县18个、宁陵县16个,永城市14个、梁园区12个、民权县10个、睢阳区6个、柘城县6个、示范区2个、睢县1个,主要涉及木材加工、砂石加工、水泥制品等行业,存在无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积尘严重等问题。一些“散乱污”企业没有严格实施“两断三清”,取缔不到位,随时有恢复生产可能。

整改目标:“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基本消除其对环境的影响。

整改措施:

(1)强化“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强化多部门联动,创新监管方式,充分运用电量数据以及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严查“散乱污”企业,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同时,坚持分类整治,属于整治类的严格标准整治到位,属于取缔类的严格标准取缔到位。

责任领导:倪玉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严格“散乱污”企业整治考核。把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列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内容,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出现严重反弹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责任领导,依规依纪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倪玉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6.“黑加油站”打击力度不够。商丘市对发现的“黑加油站”关停取缔不到位,易死灰复燃。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整改措施:

(1)开展专项检查。市商务局组织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对没有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限期取缔到位。对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销售劣质油品的“黑加油站”,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取缔到位。同时,建立完善网格监管责任机制、有奖举报机制等,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和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领导:王金启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严格工作问责。对监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导致辖区内“黑加油站”出现严重反弹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 依规依纪移交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责任领导:楚耀华  倪玉民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三)散煤治理监管不力,禁烧管控不到位。

7.散煤问题仍然突出。商丘市2018年度洁净型煤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辖区内仍有使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的现象。

整改目标:商丘市2018年度洁净型煤财政资金补贴到位,散煤管控力度持续加大,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全面取缔。

整改措施:

(1)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协调配合,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商丘市2018年度洁净型煤财政补贴资金尽快全部到位。

责任领导:吴祖明  倪玉民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组织开展市、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四级联动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形成燃煤散烧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严禁劣质散煤生产加工和行政区域外劣质散煤流入,坚决取缔非法煤炭营销场所和网点,严防散煤复烧。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一经发现依法从快从重处置。

责任领导:王金启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开展全面排查,坚决取缔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责任领导:倪玉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四)“散尘”管控短板突出,一些措施大而化之。

8.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督察发现商丘市59个施工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现场作业面大,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和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强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范畴,严格执行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渣土外运审批、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防治措施,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施工工地四周围挡要安装喷淋装置,落地式脚手架应在距地面10米高度左右设置喷淋装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应在架体最底部设置喷淋装置。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加大违法企业惩处力度。依法对违规施工企业予以处罚,并将其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扬尘污染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3)完善施工现场监管设施。加强监管系统建设,对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应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4)严格线性工程施工管理。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并及时恢复原貌。

责任领导:张家明

牵头单位:市控尘办(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9.农业散尘整治不到位。商丘市农业散尘点多面广,多分布在境内省主干道旁,小型作业机械脱粒、粉碎工段未安装除尘设施或设施不完善,无组织排放严重。

整改目标:农业散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加强农业扬尘治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施农业机械改造,对农村机械脱粒、粉碎工段安装或完善除尘设施,减少农业扬尘排放。

责任领导:曹月坤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引导农民购置带有污染防治装置的机械设备,改造现有机械设施,抵制高污染农村农业设备。

责任领导:王全周  曹月坤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0.工业企业散尘治理不到位。商丘市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厂区环境“脏乱差”。

整改目标:全市工业企业严格执行“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工业企业散尘治理取得明显实效。

整改措施:

(1)深化企业散尘治理。督促工业企业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要求,坚决做到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禁止露天堆放。

(2)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责任领导:倪玉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五)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不力、监管不到位。

11.高排放移动源污染控制不力。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治工作滞后。截至2019年11月24日,商丘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排查工作还未完成,环保标识工作还处于招标阶段,滞后于省定时间节点。

整改目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省定时间节点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

(1)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各县(市、区)组织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工业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工作。

(2)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牌核发。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及号牌核发工作。

(3)强化销售和新购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新购置或者转入的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外省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或转入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

(4)加大执法力度。由各县(市、区)污染防治攻坚办牵头,对辖区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查,对于未悬挂号牌、张贴信息采集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封存停用;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理,对禁用区内使用国Ⅲ以下机械、超标排放机械等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领导:倪玉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12.营运性重型车辆管理存在漏洞。商丘市营运性重型车辆在线监控未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无法综合监控。在部分主要交通干线,重型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仍然存在。

整改目标:健全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监管机制,建立全市营运性重型车辆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

整改措施:

(1)加强工作合力。完善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超标柴油车及所属企业黑名单和信用惩戒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没有安装污染控制装置的依法处罚;公安部门依据6063代码实施超标车辆处罚,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且未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抄送公安部门,纳入缉查布控及道路监控系统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未在规定期限内复检合格并解除黑名单锁定状态的车辆,纳入高速路网收费系统进行查处。

(2)加强行业监管。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营运性重型车辆在线监控联网情况排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营运性重型车辆在线监控与环保监控平台联网,实施综合监控。

(3)严查超标车辆。加大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依托12个站点开展全天候路查路测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实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措施的通告》,严查高污染重型柴油货车入市,严禁排放超标车辆在全市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城市环道等道路通行。

责任领导:倪玉民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责 任 人: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二、个性整改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环境保护安排部署要求不严。

13.经查阅相关资料,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市商务局未召开党组会研究布置污染防治攻坚和“三散”污染治理工作。

整改目标:市商务局建立污染防治攻坚机制,定期研究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和“三散”治理工作,形成高效工作推动机制。

整改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制度,履行好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2)纳入年度计划。将污染防治攻坚和“三散”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突出高位推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涉及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问题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

责任领导:王金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责 任 人:薛  涛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4.督察组在宁陵县政府办公楼上看到楼后面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大面积露天堆放,而长期在此办公的工作人员却视而不见。

整改目标: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度、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全面提升,辖区内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整改措施:

(1)立即落实整改。立即组织清运宁陵县政府办公楼后面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

(2)领导率先垂范。宁陵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亲自研究分析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亲自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亲自带头检查督导,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同时,对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等重大环境敏感问题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推动解决落实。

(3)完善工作机制。宁陵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环保督导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乡镇生态环保工作进行督察。

责任领导:马同和

牵头单位:宁陵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朱长军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5.睢阳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扯皮、监管缺失,《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三散”治理“1 16”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的通知》中明确“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是睢阳区住建分局,而睢阳区住建分局坚持声称该单位对睢阳区行政管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工程没有监管职责。

整改目标:厘清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

整改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部门内部机构管理,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明确管理范围和要求,确保有关工作监管到位,落实到位。

(2)做好沟通协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与地方政府关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和管理权限的协调、沟通,全面抓好抓实抓牢睢阳区、梁园区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责任领导:张家明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侯 永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6.梁园区城管局会议纪要显示,该局2019年3月20日和5月17日就召开了“三散”污染专项治理会议,比省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谋划、安排此项工作提前3个月,涉嫌弄虚作假。

整改目标:工作作风彻底转变,“三散”污染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

(1)标本兼治。针对存在的问题,剖析问题成因,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着力从深化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予以解决。

(2)安排部署。梁园区城管局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认真梳理本部门污染防治攻坚和“三散”污染治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3)引以为戒。对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通报全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责任领导:张  兵

责任单位:梁园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牛仁海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7.商丘市交通局污染防治攻坚办因“工地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同一问题,半年时间累计4次向同一施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未采取其它更严厉措施,任由违法行为长期存在。

整改目标: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施工扬尘污染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市交通运输局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停工整治。

(2)全面整改。相关施工工地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设置周边围挡,覆盖堆放物料,建设冲洗设施,采取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坚决防止扬尘污染。

(3)从严核查。严格开复工制度和“三员”管理制度,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准复工。

(4)举一反三。市交通运输局要严格落实《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全市交通线性工程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严肃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责任领导:倪玉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 任 人:王爱民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8.梁园区相关部门在取缔双八镇“爱萍加油站”过程中,自2019年1月11日至10月25日,累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限期拆除通知书7次之多,直至10月31日才拆除到位。

整改目标:部门履职尽责到位,“黑加油站”取缔到位。

整改措施:

(1)依法严打不放松。对“黑加油站点”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对发现的 “黑加油站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案件线索,顺线追踪,依法予以打击。

(2)持续严查不懈怠。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出台规范性文件,由商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明确监管权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机制。

(3)举一反三不松劲。梁园区要深刻反思问题症结,由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持续深入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以物流基地、货运车辆停车场和休息区、油品运输车、施工工地等为重点,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责任领导:张  兵

责任单位:梁园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茜盈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19.民权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污染隐患排查台账中,对一砖瓦窑厂27次排查出的问题都是“原材料覆盖不完全”,持续时间长达近100天。

整改目标:砖瓦窑厂违法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落实整改。民权县攻坚办和民权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砖瓦窑厂对排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

(2)加强行业监管。民权县要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对砖瓦窑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惩。加大污染隐患排查力度,严厉打击砖瓦窑厂违法行为,做到违法事实查不清的不放过、处罚不到位的不放过。

(3)加强部门协助。强化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民权县自然资源局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及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共享或移交排查问题,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责任领导:张团结

责任单位:民权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韩德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20.督察发现,商丘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分别开展的2019年春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主城区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只见发文,不见具体落实情况,工作缺乏调度、跟踪落实。

整改目标:专项行动有序组织实施,并跟踪问效,闭环管理,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地见效。

整改措施:

(1)领导高位推动。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部署专项行动,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分管负责领导具体抓工作落实,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实施,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全面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2)推进工作落实。明确部门工作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实施、推进、调度、汇总相关工作,实现工作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责任领导:王金启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 任 人:薛 涛  戚征伦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持续推进

21.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市城市管理局共办理辖区市政工程扬尘问题282件,仅立案14件、结案2件。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1)严格执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对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举一反三。对辖区市政工程扬尘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确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到位。

责任领导:张家明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付绍玉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22.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夏邑县住建局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100余份,仅立案处罚8件。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1)严格执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对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举一反三。对整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辖区内建筑工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对确实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厉查处到位。

责任领导:刘海鹰

责任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何永峰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23.资料显示,2019年以来至督察组进驻,睢阳区综合执法局下达市政工程扬尘限期整改通知97份,仅立案处罚4件。

整改目标: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整改措施:

(1)严格执法。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对环境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举一反三。对整改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辖区内市政工地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严厉查处到位。

责任领导:孙景权

责任单位:睢阳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宋东谟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24.2019年(截至11月24日)商丘市涉及环保问题追责共39件,其中因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追责35件,占比89.7%,本市发现的问题追责仅4件,被追责的88人中诫勉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约谈种类占48人,追责力度不够。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有责必追,有过必罚,责罚相当。

整改措施:

(1)保持高压态势。对生态环保领域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中和交办问题整改中存在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同时,严查生态环境领域的不作为、慢作为等不良现象,以严肃纲纪推动“三散”治理工作。

(2)加强信息沟通。市攻坚办和市纪委监委保持密切信息联系,发现履职不力,渎职失职等问题的,立即启动问责。

(3)强化压力传导。加强对县(市、区)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

责任领导:楚耀华  倪玉民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责 任 人:韩向民  丁凡华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二)“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仍有死角。

25.民权县双塔镇林场附近一大型洗沙厂,生产设施齐全,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约3000平方米沙料堆积如山,露天堆放,道路积尘严重,洗沙废水直排入约300平方米渗坑,环境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

(1)依法取缔。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民权县双塔镇林场洗沙厂依法取缔到位,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民权县持续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全面建立“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建立排查台账,强化网格化管理,坚决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领导:张团结

牵头单位:民权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张士彬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26.督察发现,商丘市梁园区刘口镇105国道沿线3个“黑加油站”,无任何手续,正在营业,其中2个加油站的加油机用铁皮围住、黑网罩住,另一个加油站在简易房内给车辆加油。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

(1)依法取缔。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梁园区刘口镇105国道商丘中泰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商丘中燃石化张彭分公司加油站(客运加油站)、中燃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依法取缔到位,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梁园区持续深入开展“黑加油站”、“黑加油车”和“黑加油点”专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全面建立“黑加油站”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重点监管和巡查检查相结合,实行逐街逐巷逐家排查,强化网格化管理,严防“死灰复燃”。

(3)集中打击。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加油站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责任领导:张  兵

责任单位:梁园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吴茜盈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27.夏邑县杨集镇043县道洪波加油站未取缔到位,加油机等设备均能正常使用。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整治到位。

整改措施:

(1)依法取缔。严格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夏邑县杨集镇043县道洪波加油站依法取缔到位,整改到位。

(2)举一反三。夏邑县持续深入开展黑加油站、黑加油车和黑加油点专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网格监管作用,全面建立“黑加油站”监管长效机制,加强重点监管和巡查检查相结合,实行逐街逐巷逐家排查,强化网格化管理,严防死灰复燃。

(3)集中打击。商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加油站清理整顿专项行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

责任领导:刘海鹰

牵头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群杰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三)散煤治理监管不力,禁烧管控不到位。

28.督察发现,虞城县利民镇阮堂村鼎羊羊食品厂一台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散煤;刘集乡万家乐洗浴中心打着生物质锅炉幌子,使用燃煤小锅炉,黑黄色浓烟直排,并存放多袋散煤;利民镇203省道酿酒作坊一台燃煤小锅炉未拆除到位,现场有散煤;利民镇河南省科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1台15蒸吨/时链式燃煤锅炉未拆除到位。

整改目标:燃煤小锅炉取缔到位,严厉打击散煤销售行为。

整改措施:

(1)坚决依法取缔。虞城县要立即对虞城县利民镇阮堂村鼎羊羊食品厂、刘集乡万家乐洗浴中心、利民镇203省道酿酒作坊、河南省科迪面业有限责任公司燃煤小锅炉进行取缔,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2)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对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取缔到位。

(3)严查散煤销售。严格落实属地监管,突出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置。

责任领导:白  超

牵头单位:虞城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彦峰  扬 朴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29.睢阳区坞墙镇一木材加工厂燃煤小锅炉正在使用散煤,现场堆放多袋散煤。

整改目标:燃煤小锅炉取缔到位,严厉打击散煤销售行为。

整改措施:

(1)坚决依法取缔。睢阳区立即取缔坞墙镇木材加工厂燃煤小锅炉,并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2)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对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燃煤小锅炉全部拆除,取缔到位。

(3)严查散煤销售。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持续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从快从重处置。

责任领导:孙景权

责任单位:睢阳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许  华  马登峰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0.夏邑县杨集镇、骆集乡、王集乡和示范区张阁镇等地都发现有正在使用的散煤。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散煤销售行为。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燃烧散煤现象。组织对辖区内使用散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收缴正在使用的散煤。

(2)严厉查处散煤违法销售。严格属地监管责任,突出源头管理,着力加大市场监管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加大散煤销售行为的排查取缔力度,发现散煤销售点和散煤经营行为立即取缔,依法依规从快从重处罚。

责任领导:刘海鹰  王景宇

责任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 任 人:欧阳健康  王景宇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1.秸秆、垃圾焚烧屡禁不止。宁陵县赵村乡徐黑寨村一秸秆着火点,过火面积约200平方米,督察时发现,现场浓烟滚滚,烟尘拖尾约200米;逻岗镇042乡道一焚烧树叶着火点,过火面积超过100平方米。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

(3)依规扣减财政资金。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提高火点认定标准,依据《商丘市建立全面禁烧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规定,继续执行秸秆焚烧20万元/火点的扣减地方财力规定,对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扣减地方财力10万元/火点。扣减宁陵县人民政府相应财政资金。

责任领导:马同和

责任单位:宁陵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胡  鹏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2.虞城县利民镇垃圾填埋场无相关手续,无防尘、防渗措施,现场多处正在焚烧垃圾,气味刺鼻。

整改目标:依法依规处理违法问题,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

(1)依法依规处理。对虞城县利民镇垃圾填埋场有关违法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2)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垃圾填埋场日常监管,由虞城县组织开展域内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业及渗滤液处理专项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严格规范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责任领导:白 超

责任单位:虞城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彦峰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3.永城市、夏邑县、睢阳区等地均发现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现象。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秸秆、垃圾、枯枝落叶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化秸秆禁烧工作。不断完善秸秆收储体系,进一步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蓝天卫士等手段密切监测秸秆焚烧情况。

责任领导:高大立  刘海鹰  孙景权

责任单位:永城市人民政府、夏邑县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梁廷振  武静华  杨光磊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四)“散尘”管控短板突出,一些措施大而化之。

34.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夏邑县031县道、010县道、202省道、325省道附近和夏邑县中和街道路等6个线性施工工地,长约1~2公里不等,约2000~5000平方米的黄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线性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管控。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夏邑县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停工整治。

(2)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三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设置周边围挡,覆盖堆放物料,建设冲洗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坚决防止扬尘污染。

(3)从严核查。严格开复工制度,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准复工。

责任领导:刘海鹰

牵头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马海波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5.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梁园区黄河西路、平原北路市政工程长约2公里工地,无围挡,部分黄土裸露,黄河西路南侧多家停车场路面未硬化,积土较厚,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市政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停车场全面做好路面硬化。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梁园区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停工整治。

(2)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市政工程项目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三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设置周边围挡,覆盖堆放物料,建设冲洗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坚决防止扬尘污染。黄河西路南侧停车场全面做好路面硬化,否则不得恢复使用。

(3)从严核查。对市政工程项目严格开复工制度,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准复工。

责任领导:张  兵

责任单位:梁园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牛仁海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5日前

36.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睢县刘庄东桥大型建筑工地,约1万平方米黄土裸露,多处土方作业,道路未硬化,积尘严重。

整改目标: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睢县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

(2)停工整改。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对该工地实行停工整改,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前不得复工。

(3)举一反三。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施工工地。严格“六个百分之百”和“三员”管理制度,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

责任领导:曹广阔

牵头单位:睢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刘建龙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7.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宁陵县343国道线性施工工地(038县道乔九庄段)露天堆放1000平方米建筑垃圾,长约2公里黄土裸露,挖掘机未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未冲洗,扬尘较大。

整改目标:线性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宁陵县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停工整治。

(2)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三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设置周边围挡,覆盖堆放物料,建设冲洗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坚决防止扬尘污染。

(3)从严核查。严格开复工制度,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准复工。

责任领导:马同和

牵头单位:宁陵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金献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8.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睢阳区207省道与工业大道交叉口桥梁施工工地,约3000平方米黄土裸露,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桥梁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睢阳区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停工整治。

(2)全面整改。严格按照《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三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分段施工,设置周边围挡,覆盖堆放物料,建设冲洗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坚决防止扬尘污染。

(3)从严核查。严格开复工制度,整改不到位坚决不准复工。

责任领导:孙景权

责任单位:睢阳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宋东谟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39.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虞城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出入车辆未冲洗,大量土方未覆盖,部分施工道路未硬化,现场两台搅拌机正在搅拌砂石料,大量水泥袋和砂石料散落施工路段。

整改目标:虞城县天壕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坚决控制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虞城县政府主管部门立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依法立案处罚。

(2)停工整改。对该公司施工工地实行停工整改, 进出大门按标准安装出入车辆清洗设备,覆盖堆放物料,硬化施工道路,禁止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配置砂浆,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前不得复工。

(3)举一反三。对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拉网式排查,依法查处违反《商丘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施工工地。严格“六个百分之百”和“三员”管理制度,对整改不力的施工单位建立黑名单制度。

责任领导:白 超

责任单位:虞城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王彦峰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0.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夏邑县长寿大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东北角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夏邑县长寿大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东北角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加强城市散尘防治。

整改措施:

(1)立即整改。全面清运夏邑县长寿大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东北角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并对清理后场地进行撒草籽绿化或覆盖。

(2)加强监管。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刘海鹰

牵头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马海波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1.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示范区张楼、陈庄寨村拆迁工地和孙小楼拆迁工地,分别有约7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黄土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示范区张楼、陈庄寨村拆迁工地和孙小楼拆迁工地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覆盖裸露黄土,加强城市散尘防治。

整改措施:

(1)立即整改。全面清运示范区张楼、陈庄寨村拆迁工地和孙小楼拆迁工地堆放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覆盖裸露黄土。

(2)加强监管。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3)健全机制。全面实施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按照“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机制,健全垃圾收集处理机制。

责任领导:王景宇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 任 人:张留雁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2.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宁陵县南关村拆迁工地,约7万平方米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或覆盖宁陵县南关村拆迁工地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加强城市散尘防治。

整改措施:

(1)立即整改。全面清运或覆盖宁陵县南关村拆迁工地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

(2)加强监管。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马同和

牵头单位:宁陵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周克章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3.城市散尘防治不到位。睢阳区金桥南路曹胡同村拆迁工地,约6000平方米建筑垃圾未完全覆盖。

整改目标:全面清理睢阳区金桥南路曹胡同村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加强城市散尘防治。

整改措施:

(1)立即整改。全面清运睢阳区金桥南路曹胡同村拆迁工地的建筑垃圾,并对清理后场地进行撒草籽绿化或覆盖。

(2)加强监管。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监管,实行建筑垃圾从产生、清运到消纳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肃查处抛洒遗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孙景权

责任单位:睢阳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宋东谟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4.国、省道交通干线扬尘整治不到位。商丘市商宁公路、商柘公路、商永公路、105国道山东方向、310国道民权方向5个出城道路扬尘严重,105国道两侧50米内未达到“三无、两化”目标,其它部分道路也存在积尘严重,路面未硬化,路边绿化带覆盖率低等问题。商丘市城乡结合部货运停车场管理混乱,场内地面未硬化,积尘约2-3厘米厚,车辆出入尘土飞扬,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目标:强化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城乡结合部货运停车场管理,全面硬化场内地面,减少扬尘污染。

整改措施:

(1)加大国道、省道及城市周边道路、城市支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推广湿扫作业模式,科学合理洒水抑尘。

(2)加强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对国道、省道等地柴油货车临时停车场实施路面硬化。公路路域两侧做到“四净两绿”(路面净、路肩净、边坡净、隔离带净和中央、路边绿化道绿),力求“全路无垃圾,车行无扬尘”。

(3)国省干线公路两侧50米范围内实现“三无、两化”(无垃圾、无杂物、无积尘,硬化或绿化)。

(4)主要出城道路外延5公里按照城区主次干道作业模式进行清扫。

责任领导:倪玉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养护中心,睢阳区人民政府、梁园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 任 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5.农业散尘整治不到位。睢阳区206省道旁、梁园区310国道旁、民权县310国道旁、虞城县030乡道旁及203省道旁、310国道旁,夏邑县025县道旁、043县道旁、326省道旁、202省道旁均存在数量不等的玉米脱粒加工作坊和粮食收购站(点)。

整改目标:农业散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1)严格监管。睢阳区、梁园区、民权县、虞城县、夏邑县政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属地监管,农业作业机械脱粒、粉碎工段应采取一定散尘防治措施,安装或完善除尘设施。

(2)加强宣传。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引导农民科学选购农用机械,提高农业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领导:孙景权  张  兵  张团结  白  超  刘海鹰

责任单位:睢阳区人民政府、梁园区人民政府、民权县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夏邑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杨光磊  陈  斌  孟祥亮  班春丽  武静华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6.梁园区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12处焊接作业点、示范区商丘建业天筑施工工地焊接和切割点位产生的烟尘直排外环境。

整改目标:排污单位违法行为整改到位,采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废气污染。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依法依规查处,分别对梁园区河南亚鹰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示范区商丘建业天筑施工工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立案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2)全面整改。排污单位在焊接和切割作业时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采取减少废气排放的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禁止废气直排。

责任领导:王景宇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韩向迎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47.睢阳区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上料车间未完全密闭,道路泥泞。

整改目标: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原料、上料车间密闭到位,保持道路清洁。

整改措施:

(1)依法调查。对河南省中联玻璃有限责任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并连日计罚。

(2)全面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加大厂区内部道路清扫频次,保持道路清洁。

责任领导:孙景权

责任单位:睢阳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许  华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5日前

48.夏邑县昌玖商砼、诚信商砼和柘城县鹏联商砼、虞城县聚鑫商砼、睢阳区兴瑞商砼等厂区内设备和道路积尘较厚,环境“脏乱差”。

整改目标: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完成,规范管理。

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夏邑县、柘城县、虞城县、睢阳区分别对夏邑县昌玖商砼、诚信商砼和柘城县鹏联商砼、虞城县聚鑫商砼、睢阳区兴瑞商砼有关环境问题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查处。

(2)全面整改。夏邑县昌玖商砼、诚信商砼和柘城县鹏联商砼、虞城县聚鑫商砼、睢阳区兴瑞商砼立即高标准治理扬尘污染,清除厂区设备和道路积尘,整治厂区环境,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依法处罚并予以连日计罚。

(3)举一反三。夏邑县、柘城县、虞城县、睢阳区要全面开展商砼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再次出现类似行为。

责任领导:刘海鹰  路  标  白  超  孙景权

责任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柘城县人民政府,虞城县人民政府,睢阳区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孟凡领  姬艳峰  王彦峰  许  华

整改时限:2020年7月15日前

(五)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不力、监管不到位。

49.重污染天气应对存在薄弱环节。督察发现,夏邑县河南智思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涉VOCs烘干房工段正在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未使用,切割、打磨工段未安装收尘设施,未纳入管控清单。

整改目标:夏邑县河南智思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到位,纳入应急管控清单,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依法依规查处,对夏邑县河南智思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立案处罚。

(2)纳入清单。将夏邑县河南智思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纳入管控清单,建立完善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一厂一策”的限产减排措施。

责任领导:刘海鹰

责任单位:夏邑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孟凡领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50.示范区河南鼎新包装有限公司无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督察人员进入生产车间后突然停电,1套印刷机组电机发热,车间内气味刺鼻,复合机、烘干箱各一台均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整改目标:示范区河南鼎新包装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到位,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能力。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依法依规查处,对示范区河南鼎新包装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立案处罚。

(2)制定预案。该公司制定并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

(3)加强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一厂一策”的限产减排措施。

责任领导:王景宇

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责 任 人:韩向迎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51.商丘市第六十四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宁陵县福润集团大门南侧施工工地等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仍有土石方作业。

整改目标:施工工地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整改措施:

(1)依法处罚。睢阳区、宁陵县政府主管部门对商丘市第六十四加油站防渗改造工程、宁陵县福润集团大门南侧施工工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并依法立案处罚。

(2)加强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管控期间停止土石方作业。

责任领导:孙景权  马同和

责任单位:睢阳区人民政府,宁陵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马登峰  周克章

整改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52.厘清问题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对于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商丘市委、市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逐一厘清责任,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将按程序移交商丘市委、市政府。请商丘市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结果应向社会公开。

整改目标:依纪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到位。

整改措施:

(1)严肃追责。针对省委第八“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一核查,坚决纠正。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省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责任追究问题的函》(豫环督办函〔2020〕7号)移交的问题线索,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公开曝光。待案件调查清楚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责任领导:楚耀华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

责 任 人:韩向民

整改时限:2020年7月30日前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