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zfgzbmsscjdglj-2020-0200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0-10-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市监办〔2020〕204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从深化和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去充分认识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这项工作是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延伸消费维权工作触角、构建市场监管部门畅通民意的平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和流程,科学设计责任体系和考核指标,与各类市场主体之间形成彼此促进、和谐共生的良性互动关系,从而构建市场监管社会共治新格局,开拓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分局要切实加强12315“五进”工作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相关职能股室分工协作,基层所全面参与,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各地积极借鉴外地经验,探索和建设消费维权巡回法庭,提高行政调解工作效率;主动加强与当地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协调力度,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数。要进一步明确各类市场主体在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的主体责任,确保“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工作落实到位。对辖区内已建站点进行全面检查,摸清底数,严格落实“消费维权服务站”建立的“八个一”要求,确保已建站点机构健全、设施完善、装备齐全、人员到岗、运作规范。对名存实亡、没有继续保留意义的站点妥善予以取消或整合。并对“全国12315“五进”名录管理系统”“消费维权服务站”名录及时予以变更或删除。
四、全面推进,突出亮点。从9月份开始,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扩大建站范围,增加覆盖面。结合本地消费维权工作的实际,对近年来受理的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把消费较集中、发生消费纠纷较多的经营者纳入建站范围,拓展“五进”工程覆盖面,做到应建必建,从而及时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局将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材料,编发简报或推荐给新闻媒体,对其中管理比较规范、工作成效比较突出的“消费维权服务站”进行宣传推广,树立典型。
五、统筹结合,务求实效。要把此项工作与发展ODR企业工作结合起来,对批准建立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符合ODR企业申请条件的可以同时批准为ODR企业,录入全国12315平台ODR企业名录,成为平台在线纠纷解决单位,充分发挥全国12315平台消费纠纷在线处理功能,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大力开展行政指导,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和服务规范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消费侵权赔偿、消费纠纷和解等制度。对处理消费纠纷不力或虚报处理消费纠纷结果的经营者,要通过行政约谈、发送建议书等方式及时进行行政指导。
六、加强培训,强化管理。采取定期开办培训班、在线指导、发放学习资料、指导消费纠纷和解等方式,组织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解决消费纠纷的知识,不断提高和解消费纠纷的能力。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设置消费者投诉量、纠纷和解率、消费者满意率等考核项目,定期对经营者进行考核评价,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提高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效能,真正把消费纠纷和解在企业、解决在源头。
2020年12月10日之前,各县(区)局、示范区分局创建“消费维权服务站”不低于30家(含已建规范站点)。各单位每月10号前要把上月“消费维权服务站”开展情况和汇总报表报送市局12315指挥中心(统计报表见附件)。从2020年10月份开始,市局将对此项工作实行月排名、季通报、年总结制度。
联 系 人:杨 静
联系电话:15896991299
邮 箱:sqsj12315@163.com
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