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系统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411400005837168X-2021-0006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2-08 发布日期: 2021-02-11
发文字号: 商政办〔2021〕6号 废止日期: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政府系统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商丘市政府系统目标考核评价工作实施办法 ( 试行 ) 》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政府系统目标考核评价工作

实施办法 ( 试行 )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 政府系统目标 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和《中共商丘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 < 商丘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商营发〔 2020 〕 3 号)精神,结合政府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和中心工作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目标管理明确任务、监督考核、奖惩引导、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作用,激励引导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心, 瞄准靶心,迎难而上,奋发有为,把各项目标任务精准落实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 努力创造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工作实绩。

二、考评原则

(一)紧扣中心,突出落实。 紧扣省、市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实际,突出抓好落实,科学制定考评目标和内容, 建立主体明确、层级清晰、环环紧扣的目标责任体系, 做到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时序进度、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 六明确 ” ,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量化可比,客观公正。 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性质和职能分工,注重共性、兼顾个性,充分考虑目标任务的重要程度、难易程度和任务量大小,突出考评可量化和可比性,考评程序明确,评价标准具体,方式方法简便,考评尺度统一,更好地体现考评的公平性。

(三)督考结合,跟踪问效。 突出抓好考评质量和成效,创新方式方法,采取督考结合的方式,按照督中有考、考中有督、以督促考、以考保督的思路,通过督查过程与考核评估的结合,推动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圆满完成。

三、评价方式

(一)对市直部门的评价。

考评对象为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和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共 68 个。根据被考评单位职能和年度承担的任务量大小,分为任务量较重、任务量一般和任务量较轻三个组别,实行动态分组考核,分组打分评比,充分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 、干好干坏不一样。

1. 目标设置。

主要设置以下四类目标,总分 100 分:

一类目标( 40 分):省考评委下达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与商丘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省重点民生实事;省直部门对口下达市直部门的年度目标任务。

二类目标( 35 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十件实事。

三类目标( 20 分):纳入政府部门目标考评的重点工作,如法治政府建设,卫生健康、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等。

四类目标( 5 分):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以上目标,年初由被考评单位进行目标申报,在此基础上,市政府目标办根据省、市重点工作部署,进行动态追加、下达。

2. 计分方法。

单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 “ 超额完成 ” (完成目标任务且居全省第一方阵 < 前 6 名 > )、 “ 完成 ” 、 “ 基本完成 ” (未完成目标任务但居全省第一方阵 < 前 6 名 > )和 “ 未完成 ” 四个等次划定,分别按总分值的 120% 、 100% 、 80% 和 -100% 计分。凡超前完成的,每超前一个月加单项目标分 20% 的分值。凡不能按时序进度推进的,每滞后一个月扣单项目标 20% 的分值。对超前完成、超额完成和基本完成情况的认定,需由被考评单位提供佐证资料进行申报。

3. 加减分事项。

( 1 )加分事项。

① 凡年度承担的任务量超出部门任务平均值的,按实际超出比例加分。

② 凡被国务院激励,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表彰的,分别加 5 分、 3 分、 2 分、 1 分、 0.3 分。

③ 凡被《商丘政务督查》通报表扬的,加 0.3 分。

④ 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 1 分。

⑤ 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加 1 分。

( 2 )扣分事项。

① 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 3 分、 2 分、 1 分、 0.3 分。

② 凡被市政府约谈的,一次扣 5 分。

③ 凡被下发 2 次以上督查整改通知( 同一事项) 、被下发 1 次督查批评通知、被《商丘政务督查》通报批评 1 次的,分别扣减 0.2 分、 0.4 分、 0.6 分。

④ 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因工作不力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减 1 分。

⑤ 凡被国务院 “ 互联网 督查 ” 平台全年转交同类问题线索 3 件以上的、或办理不力的,扣减 0.2 分。

⑥ 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交办问题线索整改不力的,分别扣减 0.5 分、 0.3 分。

⑦ 凡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扣减 2 分、 1 分、 0.5 分。

(二)对县(市、区)的评价。

鉴于《商丘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已包含对县(市、区)的考评办法,故政府系统目标考评中,不再设基准分,仅作为对县(市、区)考评办法的补充完善。考评结果,提交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纳入县(市、区)综合考评 加减分因素,在县(市、区)目标考评总得分中直接加分和扣分。

1. 目标设置。

一类目标:省考评委下达的高质量发展目标;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与商丘市委、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省重点民生实事。

二类目标: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十件实事;市委、市政府临时安排的重大事项。

以上目标,由市政府目标办根据省、市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制定下达、动态追加。

2. 评价方法。

( 1 )加分事项。

① 凡被国务院激励,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表彰的,分别加 5 分、 3 分、 2 分、 1 分、 0.3 分。

② 凡被《商丘政务督查》通报表扬的,加 0.3 分。

③ 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次加 1 分。

④ 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成效明显的,加 1 分。

( 2 )扣分事项。

① 凡不能按时序进度推进目标任务的,每滞后一个月扣减 0.3 分。

② 凡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每项扣减 2 分。

③ 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市政府综合督查、专项督查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 3 分、 2 分、 1 分、 0.3 分。

④ 凡被市政府约谈的,一次扣 5 分。

⑤ 凡被下发 2 次以上督查整改通知( 同一事项) 、被下发 1 次督查批评通知、被《商丘政务督查》通报批评 1 次的,分别扣减 0.2 分、 0.4 分、 0.6 分。

⑥ 凡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上因工作不力作表态发言的,每次扣减 1 分。

⑦ 凡被国务院 “ 互联网 督查 ” 平台全年转交同类问题线索 3 件以上的、或办理不力的,扣减 0.2 分。

⑧ 凡被国务院大督查、省政府集中督查交办问题线索整改不力的,分别扣减 0.5 分、 0.3 分。

⑨ 凡被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分别扣减 2 分、 1 分、 0.5 分。

四、组织实施

( 一 )动态管理。 年初,由市政府目标办围绕考评内容,将责任目标以目标管理台帐的形式,按照 “ 定目标任务、定责任单位、定工作标准、定落实时限 ” 的原则,逐级 逐类逐项分解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并对目标管理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根据省、市任务下达情况,将需要纳入目标考评的事项予以动态追加。同时, 坚持目标运行问题管理,对完成进度滞后的目标, 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进行跟踪督办, 促进滞后目标的及时跟进和圆满完成。

(二)动态报送。 各单位认真对照目标管理台帐,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明确 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和 责任人 , 并明确一名专人负责目标管理台帐的报送。 前两个季度,各单位每季度报送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第三、四季度,每月报送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动态考评。 采用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单位报送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前二季度,每季度梳理一次,建立目标进展缓慢事项台帐,对进展缓慢事项进行提醒督办;第三、四季度根据单位报送的情况,建立目标销号台帐,每月认定一次,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年终,市政府目标办根据动态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需要实地认定的,进行实地 认定,不需要实地认定的,由被考评单位提供佐证资料进行认定。

五、结果运用

按照 《中共商丘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关于印发 < 商丘市综合目标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商营发〔 2020 〕 3 号)要求,将 考评结果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和绩效考评委员会使用。

 

附件:被考评单位名单


附 件

 

被考评单位名单

 

一、 县(市、区)( 10 个)

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宁陵县、睢县、民权县、市城乡一体 化 示范区、梁园区、睢阳区

二、 市直部门( 68 个)

(一)政府工作部门( 33 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防办、市金融工作局、市扶贫办、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垂直管理单位( 16 个)

国家统计局商丘调查队、国家税务总局商丘市税务局、商丘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丘监管分局、商丘供电公司、市邮政管理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商丘火车站、商丘高发公司、商丘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商丘分公司、中国联通商丘分公司、中国电信商丘分公司

(三)市政府管理的事业单位( 19 个)

市机关事务中心、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农业机械服务中心、市农林科学院、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路养护中心、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医药经济发展中心、市物流中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服务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史志办、商丘广播电视台、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永城职业学院、商丘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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