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OrganizationCode}-2021-00000304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1-09-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商政办〔2021〕21号 所属主题: 商政办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明确网格化管理人员职责,推动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高效、规范运行,切实夯实消防安全基层防控,有效 “ 防大火、控小火、遏亡人 ” ,依据《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机构改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商办〔 2019 〕 79 号)和《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 “ 党建 一中心四平台 ” 新型治理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商办〔 2020 〕 2 号)要求,现就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消防安全网格化建设的领导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各级政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载体,是构建上下协同、参与广泛、权责明晰、集约高效、覆盖城乡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按照《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融合 “ 党建 一中心四平台 ” 建设工作统筹谋划推进,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 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负责督促各乡镇(街道)建设 “ 大 ”“ 中 ”“ 小 ” 三级网格,明确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 明确网格划分,健全消防安全网格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将乡镇(街道)划分为 “ 大网格 ” , 将 行政村(社区)划分为 “ 中网格 ” ,将居民小区、楼院、厂区、园区、商圈、市场及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村民小组(自然村)划分为 “ 小网格 ” ,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成立的乡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信息收集、分析研判、网格管理、检查排查、宣传教育、绩效考核和奖惩问责等工作。

(一) “ 大网格 ” 消防组织职能及人员职责。

一是完善网格组织机构。各乡镇(街道)成立由乡镇(街道)党政办、纪工委、宣统委、派出所以及综治、国土、财政、民政、安监、工会、文化服务、爱国卫生、教育、供电、卫生等相关站(所、院、校)负责人组成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并依托 “ 党建 一中心四平台 ” 工作要求成立的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设立 “ 大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挂 “ 消防工作办公室 ” 标牌,制定并悬挂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处理移交、定期会商研判、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急力量联勤联动、三级消防安全网格划分图和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图。消防工作办公室接受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二是明确 “ 大网格 ” 办公室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县、乡两级政 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 的消防安全工作部署,统筹安排辖区消防工作。

2.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将经费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网格化管理支出。

4. 将消防安全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加强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建设,确保辖区主要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低于 4 米,满足消防车通行要求。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设立不少于 3 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5. 建立 消防安全委员会 召开例会、走访调研、督查督办、联络员、工作考核、约谈、函告、培训、挂牌督办等九项工作制度。

6. 建立辖区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消防安全工作基本情况台账。

7. 组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 “ 中网格 ”“ 小网格 ” 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收集、汇总、上报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网格化工作台账。

8. 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按照人口在 3 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 2 辆消防车(载水量 3 吨以上)和 12 名专职消防员,人口在 3 万人以下的乡镇配备 1 辆消防车(载水量 3 吨以上)、 1 辆洒水车和 9 名专职消防员的标准建成乡镇专职消防队,并进行日常执勤。指导乡镇专职消防队和社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做好消防工作。

9. 推动 “ 中网格 ” 和 “ 小网格 ” 配备消防救援破拆 “ 六件套 ” (便携式钢筋速断器、 6 米铝合金伸缩梯、绝缘剪切钳、撬杠、羊角锤、牵引绳)。

10. 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在乡镇搭建小微场所监控平台,在辖区沿街门店、 “ 多合一 ” 场所推广智能感烟探测器,在居民住宅区推广智能电气火灾探测器,并接入小微场所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管理。组织对住宿、经营混用场所进行防火分隔,设置 第二逃生出口。

三是确定组成人员及职责。

1. 各乡镇(街道)政府 ( 办事处 ) 主要负责人是 “ 大网格 ” 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整体消防工作,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解决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保障、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应急力量建设等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保障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乡镇长(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网格化宣传教育、应急力量建设和联动、跟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等工作,以及对社区(行政村) 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排查发现的 “ 中网格 ” 和 “ 小网格 ” 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具体整改时限 “ 三个清单 ” ,并核查整改情况。对未整改的,上报 “ 大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具体解决措施。

3.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 1 名在编人员具体负责 “ 大网格 ” 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并接 受消防安全委员会的 业务指导。按照 “ 党建 一中心四平台 ” 工作制度要求成立的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消防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行, 及时向 社区(行政村) 传达并督促落实 乡镇(街道) 工作部署。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要配备 1 - 2 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辖区三级网格基本信息和日常排查检查、隐患移交、宣传培训、应急联动等相关工作资料,并及时 整理 归档。同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

(二) “ 中网格 ” 消防组织职能及人员职责。

一是完善网络组织机构。社区(行政村)支部书记或主任明确 2 名专(兼)职人员,成立 “ 中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 “ 中网格 ” 成立由辖区各 “ 小网格 ”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的区域联防组织,受 “ 中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领导。

二是明确 “ 中网格 ” 办公室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 “ 大网格 ” 消防工作 部署,统筹安排辖区消防工作。

2. 推动在社区(行政村)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功能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以及绝缘剪切钳、撬杠、牵引绳等简易破拆工具。

3. 对 “ 中网格 ” 区域联防组织组成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拉动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4. 每个社区(行政村)设立不少于 1 处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或在天然水源设置取水设施。

5. 在辖区沿街门店、 “ 多合一 ” 场所推广智能感烟探测器,在居民住宅区推广智能电气火灾探测器,并接入 “ 大网格 ” 的小微场所监控平台进行统一管理。

6. 督促住宿、经营混用场所进行防火分隔,设置第二逃生出口。

7. 建立消防宣传工作队伍,每周开展消防宣传培训不少于 1 次,每月组织应急疏散演练不少于 1 次。

8. 制定《居民(村民)防火公约》,落实 “ 户户联防、村村联防 ” 措施。在村委会、村民集体活动场所、居民住宅区的出入口及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重要位置喷涂消防宣传墙体标语。高档社区、大型社区建立消防体验中心。

9. 建立辖区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消防工作台账,组织 “ 中网格 ” 和 “ 小网格 ” 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收集、汇总检查情况,并向 “ 大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报告辖区消防工作开展 情况。

三是确定组成人员及职责。

1. 社区(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或主任为 “ 中网格 ” 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消防安全区域联防组织,组建微型消防站,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2.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安全工作的委员具体负责组织 2 名专(兼)职网格员对居民住宅和沿街门店、 “ 九小场所 ” 等单位经常性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等,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向 “ 大网格 ” 报告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3.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其他委员要对辖区内的 “ 小网格 ” 进行分包,督促 “ 小网格 ” 人员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

(三) “ 小网格 ” 消防组织及人员和职责。

一是完善网格组织机构。每个 “ 小网格 ” 成立由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组成的消防自治组织,受 “ 中网格 ” 消防工作办公室领导。每个 “ 小网格 ” 根据管辖面积设立 2 - 3 名网格员。

二是明确 “ 小网格 ” 主要职责。

1. 组织开展对辖区沿街门店、 “ 多合一 ” 场所和居民楼院日常消防检查、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处置。

2. 负责每天对责任片区内居民住宅、沿街门店、 “ 九小场所 ”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整改 “ 多合一 ” 场所违规留人住宿、货物堆放堵塞疏散通道等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道畅通。

3. 推行居民楼(院)长制,明确每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楼长开展经常性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做好检查记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 督促责任片区内社会单位、居民楼院悬挂(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标语)。

5. 及时上报本单位、场所、区域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消防工作台账。对未整改的火灾隐患及时移交上一级网格。

(四)落实网格管理人员逐级备案制度。 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各级网格要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和人员变更函告工作,在人员确定或者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逐级上报,经乡镇(街道)汇总后,报县(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

“ 小网格 ” 责任片区社区(行政村)委员、 1 名网格员和消防自治组织成员要向 “ 中网格 ” 备案。 “ 中网格 ” 的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安全工作的委员和 2 名专职网格员要向 “ 大网格 ” 备案。 “ 大网格 ” 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消防工作负责人, 1 名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在编人员和当地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在 “ 大网格 ” 备案(见附件 2 、 3 、 4 )。

三、划分隐患等级,建立火灾隐患处理和移交机制

(一)划分火灾隐患等级。 要依托 “ 党建 一中心四平台 ” 综合执法职能,实行工作任务量化管理,落实网格员常态化检查,推动网格员依法依规积极履行职责,排查火灾隐患。按照火灾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将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火灾隐患主要包括灭火器损坏、不会使用灭火器或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灯损坏、私拉乱接电线、堆放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 违反规程 使用 “ 小太阳 ” 取暖设备等 “ 小网格 ” 网格员能够自行处理、督促现场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级火灾隐患主要包括 “ 多合一 ” 场所违规住人、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品、违规明火做饭、违规封堵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隐患。 “ 小网格 ” 网格员要督促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向 “ 中网格 ”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委员汇报,尽快在 “ 中网格 ” 责任范围内推动隐患整改。

三级火灾隐患主要包括违规拆除防火隔墙、违规搭建易燃泡沫彩钢板、违规设置夹层或隔间、违规在建筑之间搭建幔布、 “ 多合一 ” 场所安装防盗窗、建设违章建筑影响毗邻建筑安全疏散等 “ 中 ”“ 小 ” 网格内无法解决,需要由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协调多部门联合督促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级火灾隐患主要包括存在纠纷的违章建筑、道路设置限高杆影响消防车通行、未设置市政消火栓或天然水池等消防水源、推广安装智能感烟探测报警器和消防救援 “ 六件套 ” 困难的,经乡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无法推动整改,需要报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研究推动整改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级火灾隐患主要包括区域性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组织或交办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二)建立隐患移交机制。

1. “ 中 ”“ 小 ” 网格网格员检查单位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网格化消防隐患告知单》(见附件 1 ),可以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经网格员复查合格,及时整理归档。

2. 火灾隐患限期未整改的,由 “ 中网格 ” 网格员登记信息(见附件 5 ),每周汇总一次,集中移交至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公安派出所进行联合惩戒,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 对三级以上火灾隐患或经乡镇(街道)督促不整改的,由乡镇(街道)报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予以挂牌督办,依法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进行联合查处,整改火灾隐患。

4. 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由乡镇(街道)移送当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置。

四、逐级分包,加强督导考评

(一)建立网格分包制度。 各县(市、区)要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分包制度,并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备案。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分包乡镇(街道)的 “ 大网格 ” ,乡镇(街道)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分包 “ 中网格 ” ,村 “ 两委 ” 和社区居委会委员分包 “ 小网格 ” ,逐级督促、指导工作落实。各级消防部门、派出所要组织专门人员定点联系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督促指导工作开展。

(二)加强行业消防安全指导。 各级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要按照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基层工作开展,共同推进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评。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把消防安全 “ 网格化 ” 管理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各级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要每季度一督导,每半年一考评,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发生亡人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 要对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情况,尤其是组织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附件 : 1 . 消防安全网格化消防隐患告知单

2. 县(市、区)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3. 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4. 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5. 行政村(社区)排查情况登记表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

 

消防安全网格化消防隐患告知单

       街道(乡镇)       社区(行政村)消防隐患告知单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检查单位(村组、居民楼院等责任片区):

检查内容及存在隐患:

1. 员工是否会使用灭火器、室内(外)消火栓: £ 是   £ 否                    

2. 消防车通道: £ 畅通   £ 堵塞   £ 不符合标准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抽查部位                                                

    £ 畅通   £ 锁闭、占用

4. 在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点)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是否存在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的现象: £ 是   £ 否

5. 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开放期间,是否存在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现象: £ 是 £ 否

6.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 是   £ 否

7. 是否在具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和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 £ 是   £ 否

8. 是否存在生产、经营、储存、住宿等 “ 二合一 ”“ 三合一 ” 或 “ 多合一 ” 现象: £ 是   £ 否

9.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抽查部位                                            

£ 完好有效   £ 损坏   £ 未设置

10. £ 有   £ 无  室、内外消火栓:抽查部位                                        

£ 完好有效   £ 部件缺损   £ 埋压圈占   £ 无水

11. 灭火器:抽查部位                                   

£ 完好有效   £ 损坏   £ 配置数量不足

12. 是否违章使用明火、电焊作业、私拉乱扯电线: £ 是   £ 否                        

13. 在居民楼、公寓楼、宿舍楼等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是否存在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现象: £ 是   £ 否

14. 其它:                                                                      

                                                                            

处理情况:                项责令当场整改;              

项责令     月      日前改正;           项移交公安 派出所处理。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此表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存档一份。

填写要求:

1. 检查时间填写检查当日的时间,检查人员填写参与检查的网格化消防工作人员的姓名。

2.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 米。

3. 消防应急照明断电状态下应保证正常照明,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或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分为设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

4. 室、内外消火栓不应被遮挡,且应完整可用。室内消火栓应配有水枪及水带。

5. 灭火器应放置在位置显著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并成组设置,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 “ 绿色 ” 区域。

6. 存在第 1 - 6 项火灾隐患的应当场改正,存在第 7 - 8 项火灾隐患的应当限期改正。存在其他类火灾隐患的依据整改时间进行确定。

7. 属于未列出的火灾隐患填入其它一栏中。


附件 2

 

      县(市、区)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乡镇、街道 “ 大网格 ” )

乡镇(街道)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分包行政村(社区)

备注


























































注:主要包括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消防办公室(或综治办、安全监管办)、公安派出所、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负责人,消防专管员以及行政村(社区) “ 中网格 ” 分包人员。


附件 3

 

      县(市、区)        乡镇(街道)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行政村、社区 “ 中网格 ” )

行政村(社区)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分包片区(单位)

备注


























































注:主要包括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村(社区) “ 两委 ” 委员,警务室民警以及片区、单位 “ 小网格 ” 分包人员。


附件 4

 

       行政村(社区)消防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片区、单位 “ 小网格 ” )

片区(单位)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联系方式

备 注



















































注:主要包括物业(商业)管理人员、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和社会单位管理人员。

附件 5

    县(区)      行政村(社区)排查情况登记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地  址

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存在的

火灾隐患

整改情况

检查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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