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示范区行政审批管理局,永城市、柘城县、睢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交易主体:
按照《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令2017年第3号)关于“应用管理部门要推行项目代码的应用,审批文件、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涉及项目名称时,应当同时标注项目代码”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项目代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代码的概念。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是表示特定事物或概念的一个或一组字符,是合法项目的必要条件,实行一项一码制度。项目代码由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生成,项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二、项目代码的含义。按照《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编码规范》(GB/T 40058-2021)有关规定,项目代码由前到后分别由4位时间代码,6位地区代码,2位中央业务指导代码,2位项目类型代码,5位随机代码和1位校验码,5段依次组成,每段代码之间由短横线“-”连接,共24位。项目代码结构为“XXXX-XXXXXX-XX-XX-XXXXXX”。
(一)时间代码。时间代码由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表示项目获得的年份和月份。年份取后2位,月份用2位表示。
(二)地区代码。地区代码由6位阿拉伯数字构成,为县级以上统计用区划代码,目前我市为411400,各县(市、区)后两位有所不同,并且在一定期内会有所调整。
(三)中央业务指导代码。中央业务指导代码以2位数字代码标识。其中国家发改委为04、教育部为05、工业和信息化部为07、民政部11、财政部为13、自然资源部为15、住房城乡建设部为17、交通运输部为18、水利部为19、农业农村部为20、商务部为21、文化和旅游部为22、卫生健康委为23、林草局64。其他部门可查阅国家规范。
(四)项目类型代码。项目类型代码由2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根据项目是否涉密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进行编制。分为基本建设项目01(涉密11)、技术改造项目02(涉密12)、单纯购置项目03(涉密13)、信息化项目04(涉密14)、其他项目05(涉密15)五类。
(五)随机码。随机码由5位阿拉伯数字构成,是在线平台生成的唯一随机码。
(六)校验码。校验码由1位阿拉伯数字构成,范围为0—9,根据前19位数字按照校验码计算方法计算确定。
三、项目代码的运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其他审批,投资计划、资金下达、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凡涉及使用项目名称时,均应在相应文件或公示信息中标注项目代码有关要求,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在招标计划、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变更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合同公示、项目检查结果通报、行政处罚、合同履行等信息发布时机应用。
凡涉及使用项目名称的有关环节,均应在项目名称后或适当位置标注24位项目代码,同时要注意与项目编号、监督批号等其他非24位项目代码的区别,各种代码由不同部门赋予,发挥着不同的管理作用,其中24位项目代码是由国家确定的项目终身代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时,项目单位应当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通过商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入场。工程建设项目没有项目代码的,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在线平台及时申报项目代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项目代码的保护。项目代码及项目代码标识一经生成,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对其外观和内容进行更改,涂抹、损毁。
(二)加强对项目代码的核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入场时,应当查验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没有项目代码或未通过项目代码核验的,不得办理项目入场,并将原因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或代理机构及时补办或补充。
(三)加强对项目代码的督查。市县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应将项目代码应用情况作为检查内容之一,对不按照规定落实的有关单位进行定期通报。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