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信息化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市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致力打造科技创新强市,切实建强创新平台,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商丘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商科〔2018〕75号),市科技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和市委市政府“七个强市”“七大行动”实施,落实“项目为王,产业倍增”要求,积极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建设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依托单位为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服务产业创新能力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
为避免创新平台的重复建设,加强资源的共享共用、高效使用,已建有市级创新平台(包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受理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创新龙头等创新能力较强的企业已建有2家及以上的;
2.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在相近相似方向已建有的;
3.其他企事业单位已建有的。
(二)申报条件
1.研发机构应符合产业发展政策,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拥有一支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其中相对固定、具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2.研发机构应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工艺设备等基础设施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有必要的分析、检测手段。拥有的仪器设备总值达到500万元以上,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100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3.依托单位为市直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的,由本单位直接推荐申报。地处县(市、区)、建有完善的内部研发机构且能不间断运行开展研发创新工作的,由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4.依托单位是企业的,应满足:具有独立研发中心,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500万元。依托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机构的,应满足:近三年内在同一技术领域内转化的技术成果不少于3项、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6项、自主获得的知识产权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新药临床批件、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新兽药等,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少于6项。
5.联合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并在组织结构中对依托单位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材料
《商丘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商丘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商丘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二)申报途径
隶属于市直部门(单位)的通过市直部门(单位)推荐申报;其他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申报。
四、报送时间及有关事宜
1.请于2024年6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统一受理登记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jhkwxw@126.com,逾期不受理。
2.由市科技局项目统筹与平台建设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申报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
3.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联系人:郭文君 2536086
业务咨询:
项目统筹与平台基地建设科:3289909
先进制造与区域创新科:3289659
现代农业农村科技科:3289596
生物医药与社会事业科技科:3289731
电子信息与新材料新能源科:3289213
商丘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