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支持中西部地区综保区建设6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支持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2月25日出台支持综合保税区发展6条措施。

    一是支持自贸试验区优先设立综合保税区,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发挥多区叠加优势;
    二是新设综合保税区向中西部地区倾斜,支持发展势头较好的东部地区设立综合保税区,服务地区开放型经济建设,加快推进保税港区等其他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型升级为综合保税区,扩大政策覆盖面;
    三是推进全球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在区内全面落地实施,支持综合保税区多元化发展;
    四是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对应用企业资源计划(ERP)、仓库管理系统(WMS)等管理系统且具备海关监管条件的区内企业,实施网上监管;
    五是加大对区内企业信用培育,统筹关区认证资源,对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区内企业,加快认证进程,帮助更多区内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
    六是在区内大力推动“互联网 保税”监管,区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备案或变更的,海关实行网上办理。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