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委、环保局:
根据《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开展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二、县(市)、区环保局、发改委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上级要求逐级将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报省环保厅、发改委核定后确定,并予以公布。
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四、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参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开展审核。
五、县(市)、区发改委、环保局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部分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新发改环资〔2018〕74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