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先行先试的若干政策》,在自创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红旗区、牧野区)内实施,适用于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探索出经验后,还将继续修订完善、复制推广。“新八条” 聚焦当前自创区建设的卡脖子问题,明确提出要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高水平创新人才培育、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激励政策、推进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等方面给予有力支持,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以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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