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的管理,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新乡市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和《新乡市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17年度实施的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7年度尚未验收的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依据
依据《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文件规定,按照科技重大项目合同任务书要求,对验收项目的经费使用合规性和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评价。
三、材料要求
(一)验收申请
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关于申请验收的请示(单位正式文件),按照验收工作要求编制项目验收材料,并将纸质材料送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2.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项目验收材料,加盖公章。
3.市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
(二)材料装订
项目验收材料,按照以下顺序书籍式装订:
1.关于申请验收的请示(单位正式文件);
2.《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2);
3.《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申报书》;
5.《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预算申报书》;
6.《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总结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3);
7.《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相关附件,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等);企业提供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部分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项目已有产品、样品或样机、生产线等可附照片和用户使用报告;以及其他能证明项目实施的材料。
四、有关要求
1.本次对2017年度新乡市科技重大项目进行验收,不再延期;
2.项目验收材料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右上角标识,审计报告至少要提供1份原件装订在正本材料中),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3.,申请单位将材料于5月22日前报送市科技局社会发展科。
办公地址:新乡市新二街与人民东路交叉口东南角三合一大楼四楼
联系电话:社会发展科 5820665
资源管理与基础研究课 5280696
附件:
2020年5月8日